为确保城乡低保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市民政局严把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的各个工作环节,全力打造“阳光低保”。
规范审批程序。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乡低保工作的意见》,规范低保“申请、审核、评议、审批、公示、发放”等环节,明确申请人、村(居)、镇(街道)和市民政部门的责任和行为规范。明确镇(街道)、市两级的审核、审批责任主体,镇(街道)按照“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城乡低保申请家庭逐一入户调查核实,全面审查镇(街道)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并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现象。
实行社会化评估。在强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调查手段基础上,先后在姜山、马连庄和夏格庄3个镇成立了居民家庭评估中心,探索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第三方”评估机制。评估中心根据申请人授权和民政部门委托,依法对申请对象的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和生活支出等经济状况进行全面调查和评估,科学、准确核准申请对象家庭的收入和财产情况,确保低保等社会救助对象准确、高效、公正认定。
实施末端公示。在认真落实“三级两次公示”的基础上,抓住推行镇务、村务公开的有利契机,全面推行低保末端公示,每季度将低保调整情况通过《镇街社情》发放到各家各户,增强低保工作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切实解决个别村(居)低保办理不公开、不公正的问题。
强化监督检查。建立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将低保对象审核落实情况作为督查的重点内容,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认定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工作程序是否随意简化、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真实、入户调查是否落实、民主评议是否规范、办理过程是否公开透明等。同时,建立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对备案的低保对象严格核查管理。(张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