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上期)
(二)儿童福利政策
1.孤儿保障政策。
孤儿是指具有莱西市户籍,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1)孤儿安置方面。
我市采取机构养育、家庭寄养、依法收养、亲属抚养等多种形式妥善安置孤儿。目前全市共有孤儿80名,其中由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等亲属抚养的社会散居孤儿65名,事实无人抚养的儿童15人。
(2)基本生活保障方面。
城乡散居孤儿养育标准为每人每月1100元(含低保金),按低保金渠道发放。超出低保标准以上部分,由青岛市与我市财政按1:1比例负担。
(3)医疗保障方面。
机构内孤儿纳入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孤儿住院和大病门诊经费,由市财政保障。
城乡散居孤儿纳入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覆盖范围。孤儿的参保(合)费用通过现行城乡医疗救助渠道予以缴纳;孤儿的住院和大病门诊医疗在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相关政策后,个人负担部分符合“三个目录”范围内的住院费用,在医疗保障(新农合)报销(补偿)基础上,进行全额救助,不设封顶线。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