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版:综合信息总第1263期 >2013-12-03编印

评估典型案例
刊发日期:2013-12-03 阅读次数: 作者:lxxwzx  语音阅读:
  一、选定对象:
  某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单位)成立于1990年;经济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经营情况:正常经营;法人代表:李某;财务负责人:王某;从业人数58人。
  二、疑点分析:
  该单位根据每年中标工程情况,成立相应的项目部,每个工程项目应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由施工地税务机关委托项目指挥部代征,各项目部单独设置账薄,年终损益并入公司统一核算,汇总后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及其他地方各税。通过查阅企业2012年度的一户式档案,了解其财务资料和纳税情况,并同时调阅了本市其他市政建设工程公司的财务资料,进行了行业比较,发现该单位与同期同行业其他企业相比,利润率低10%左右。根据比较结果,于是对该户企业所得税特别是成本方面进行重点纳税评估。
  三、评估约谈
  针对上述确定的疑点,评估人员向企业下达《税务约谈通知书》,告知企业税务约谈事项和应提供的有关资料。
  经与该单位企业法人、财务负责人就主营业务收入与外管证发票额加营业税申报表收入等问题进行约谈,了解到以下情况: 
  1、该单位2012年度A标段购入施工材料未进入库存而直接列支了工程成本。A标段结束后,将剩余大量已计成本的材料转交给B标段列支,A标段并未冲减工程成本,造成材料成本的重复列支。
  2、该单位A标项目部通过工商银行汇给租赁公司的租赁费,未汇入租赁公司账户,汇票收款人为个人;同月,个人又以汇票背书的方式,在开户银行直接将该笔资金背书转让给了该单位。该单位收到该款后入账列入往来款,这样,在列支完工程成本后,付出的租赁设备款又回到本公司账户中,形成“资金回流”。
  四、实地调查
  该单位经营过程中财务负责人及会计人员频繁更迭,造成凭证不规范,资料残缺不全,给评估工作带来较大难度。评估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做了:1.现场查验核实查阅合同核实该单位的收入情况2.账表比对该单位的收入情况3.逻辑分析该单位的收入情况合理性。最终查清了违法事实。
  五、评定处理
  综合以上分析约谈及现场调查情况,基本认定该单位存在以下问题:
  该单位2012年度在账簿上重复列支材料费,多列工程材料成本19.34万元;利用在异地假办公司,采取假租赁方式在账簿上多列机械租赁费支出15万元,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85842.2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