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上期)
二、社会福利政策解读
(一)城镇“三无”人员福利保障政策
城镇“三无”人员是指具备青岛市城镇户籍的居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法定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精神病人。
1.生活保障。
在政府主办的公办社会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城镇“三无”人员,由所在福利机构提供相应的生活照料。
在民办福利机构生活的城镇“三无”人员,由其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按照公办福利机构人员供养标准(含低保金),将资金拨付其所在的福利机构。
社会散居城镇“三无”人员,按照不低于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0%实行分类施保。所需资金按原渠道从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中列支。
2.医疗保障。
城镇“三无”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补助。对城镇“三无”人员个人所负担的符合“三个目录”范围内的住院费用,在医疗保障报销基础上,进行全额救助,不设封顶线。
3.服务保障。
对社会散居城镇“三无”人员,按身体状况能够自理、半自理、不能自理三个档次,分别按照不低于10小时、20小时、30小时的标准,由莱西市政府向社会中介服务组织购买助餐、助洁、助行、助医等基本生活照料服务,市财政部门按照每小时15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同时,要加强城镇“三无”人员情感慰藉和心理疏导工作。
4.丧事料理。
城镇“三无”人员的丧事料理本着保基本、有尊严和文明节俭的原则进行。
机构集中供养的城镇“三无”人员,其丧事由其生前所在机构料理;社会散居城镇“三无”人员,其丧事由其生前所在街道、居委会料理;“三无”人员基本殡葬服务享受普通型专用殡仪车遗体接运、车辆、遗体消毒、馆内遗体搬运、1天内遗体普通冷藏、遗体火化、1年内金属全封闭架骨灰寄存等六项免费。对未通过城市居民养老保险等渠道发放丧葬补助费的“三无”人员,由莱西市政府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丧葬料理补助。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