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上期)
(三)医疗救助制度
1、莱西市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制度
①救助范围。医疗救助重点救助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城乡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
②救助内容。一是提供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助。二是对住院和门诊大病自负费用进行救助。三是普通门诊救助。四是特殊人群救助。
③救助标准。实现了城乡一体的医疗救助目标,取消了病种限制和救助起付线,将城乡低保家庭成员政策规定范围内个人实际负担住院、门诊大病费用的救助比例提高到50%至90%,平均达到75%;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达到50%。
2、城乡居民大病医疗“特殊救助”制度。
①救助范围
“大病医疗特殊救助”扩大了范围,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救助对象扩大到了中等收入以下的家庭(当年家庭年人均收入在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以下,家庭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二是将统筹范围外个人自负的费用纳入救助范围。
②救助标准
一是统筹范围内个人自负的医疗费用,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及享受抚恤定补的优抚对象1000元以上的部分,一般困难家庭1万元以上的部分,可以给予90%的一次性救助;二是统筹范围外个人自负的医疗费用(不含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外的医疗费用),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及享受抚恤定补的部分优抚对象 2000元以上的部分,一般困难家庭成员2万元以上的部分,可以最高享受80%的一次性救助,具体救助比例根据当年“特殊救助”对象的人数和医疗费用总金额确定。年内统筹内和统筹外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