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莱西市境内大沽河堤防路内东西两岸土地和原产芝水库管理局所辖莱西湖范围土地,其土地使用权归青岛莱西市资产运营有限公司、青岛昌阳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两公司)所有,相关补偿费两公司已按规定支付,并依法取得国土部门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未经两公司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上述土地范围内实施种植、养殖、经营等行为或搭建各种建(构)筑物;否则,两公司将申请有关部门依法进行无偿清除。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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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莱西市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青岛昌阳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01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