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市检察院立足于新刑诉法中关于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的突出变化,着力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积极探索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初步形成了部门协调一致、制度初步完善、内外联动教育的未检工作格局。
搭建平台实现未检工作的“系统化”
设立专门领导机构。为切实加强对未检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新刑诉法的规定落到实处,专门成立了由检察长任组长,分管检察长任副组长,侦监、公诉、监所等各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未检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未检工作的组织协调,制定相关工作机制,研究与新刑诉法的对接举措等工作,形成了全院齐抓共管,共同参与未检工作的格局。
加强内部资源整合。为加强检察机关内部未检工作的配合与衔接,出台了《关于在未检工作中加强侦监、公诉、监所三部门联系与配合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从审查批捕阶段开始,在三部门间建立了 “情况通报、相互备案、共同适时介入侦查、共同探讨重大疑难案件、联席会议、相互协作”等制度,有效地整合了办案资源,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更好地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实行专人专案专办。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检察人员承办案件”的要求,打破以往未检办公室与侦监、公诉部门混同的工作格局,成立单独的未检办公室,由三名政治、业务素质好,熟悉未成年人特点,具有一定心理学、教育学知识的资深女检察官组成,专门负责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针对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对案件实行区别于其他普通刑事案件的审查方式,坚持“少捕、慎诉、少监禁”,讯问时以教育、感化为主,着重于挖掘犯罪原因,尊重和维护涉案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完善机制实现未检工作的“规范化”
全面实施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出台《关于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实施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实施意见》,规定,以严格限制和减少对未成年人的羁押为原则,在审查起诉阶段,由案件承办人逐案逐人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人格、成长轨迹、教育监护等情况开展调查,全面了解和掌握了未成年人的基本信息。在审查中,应当当面听取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其他成年家属、辩护律师的意见,对于没有委托辩护人的,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其指定辩护律师,重点对涉案人员是否应承担刑事责任,以及作案中的地位、作用,法定或酌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等进行归纳和梳理,并在审查报告中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书面说理,确实没有必要实施羁押的,及时予以变更强制措施。
全面实施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根据新刑诉法制定了《关于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的规定》,对未成年人实施的可能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轻微刑事案件以及危害后果较小,被害人予以谅解的侵害人身权利的案件,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同时规定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为6个月,在考验期内,根据被考察对象的表现填写“两表一记录”(社会调查表、帮教考察表、街道、村委访谈记录),考验期满,根据表现分别做出不起诉决定和撤销附条件不起诉、提起公诉决定。2013年,共做出附条件不起诉2件2人,定期回访、走访10次,收到书面思想汇报材料6份,未出现因违反规定或表现不好而被撤销不起诉决定的情况。
探索实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探索实施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出台《关于贯彻落实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办法实施意见》。该意见规定,对做出不起诉决定的未成年人实行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无论是起诉书、个人户籍档案,还是学籍档案均不出现刑事处理记录,未经院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领导小组的批准,任何人不得查阅、摘抄、复印案件卷宗,在轻罪犯罪记录消灭后,出具相关证明时,可视其未曾犯罪。对法院在判决时未实行犯罪记录封存的情况,依法予以纠正,严重的,坚决提出抗诉。自该制度实施以来,共对30余名未成年人进行了犯罪记录封存,为这些未成年人早日回归社会扫清障碍。新刑诉法实施后,该院将立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实际,积极探索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形式和方法,以最恰当的方式、最合理的形式、最严谨的态度,执行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规定,避免犯罪记录对犯罪未成年人在升学、就业、生活等方面带来的消极影响,体现刑事司法制度对未成年人的人文关怀。
加强外联实现未检工作的“立体化”
与市司法局联手,建立“为盲聋哑及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制度”。主动与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会签了《关于对盲、聋、哑及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的有关规定》,对法律援助的受援对象、受援范围、申请方式、申请程序、援助人员的工作职责等作了详细的规定。对于有申请意向的,承办人员帮助其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连同《法律援助联系函》等相关证明材料在24小时内送达法律援助中心,承担法律援助的律师在接到法律援助中心的《法律援助指派通知书》之日起,承办有关法律援助案件。
与市看守所联手,开展在押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矫正工作。将犯罪行为矫正的关口前移,以驻看守所检察室为依托,开设“未成年人法律讲堂”,邀请有关心理专家和公、检、法办案人员担任教员,定期为在押的未成年人讲授法律知识、开展心理疏导,并慎重选择部分未成年犯的亲人共同对他们进行亲情感化、帮教规劝,鼓励他们认真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与基层组织联手,开展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为配合新刑诉法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规定,该院重点对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尝试,建立了与公安、法院、基层组织的社区矫正联动机制,及时了解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情况,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完善社区矫正的制度和措施。通过监所部门,对监外执行罪犯中的未成年人实施重点帮教,与全市10多家企业签订了定向推荐协议书,检企合作,共同帮教,目前已将8人推荐到相关企业工作,使其在安心改造的同时学到了一技之长,得到了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好评。对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缺乏家庭关爱、经济困难的,进行评估后及时启动救助程序,从思想关心、心理疏导、经济帮助等方面进行帮教。18岁的曹某在高考前夕因为涉嫌交通肇事被移送我院起诉,考虑到曹某马上高考的现状以及母亲残疾、父亲车祸去世等家庭困难情况,该院公诉部门对其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让其安心参加高考,在曹某顺利考上大学,学费没有着落的情况下,通过启动“温情检察爱心基金”、联系民政部门和爱心人士等多种渠道,帮助他解决了学费和生活费问题,使其能够顺利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