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轻用人单位负担,稳定就业岗位,根据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文件精神,自今年1月1日起,失业保险缴费费率降低50%。我市于今年7月执行了调整后的比例,10月份,采取预备、分类、定规“三个先行”措施,开展1-6月份已缴保费退费工作,截至11月上旬,完成退费共计4918638.96元,基本完成退费任务。
预备工作先行,确保及时退费。退费工作总体安排了一个月时间,涉及全市已参加失业保险的309家事业单位16017人,1-6月多征缴的4949285.14元失业保险基金。为确保每个参保单位、个人及时领取退费,退费工作开始前,我市通过网络、邮件、电话等渠道对全市退费范围内的参保单位发布了退费通知,同时做到退费票据提前打印,退费流程提前简化,节省了各单位、个人办理退费事项的等候时间,提高了退费效率。
分类工作先行,确保有序退费。按照是否属财政统发工资单位,安排了不同的退费方式:财政统发工资单位的单位退费部分,经统一核算汇总后,通过电汇方式统一退回到市财政局国库科,个人部分由退费单位财务人员到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事业办公室领取退费发票票据,并开具相应金额的转账支票;非财政统发工资单位的单位、个人退费则由退费单位财务人员到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事业办公室领取退费发票票据并统一开具一张转账支票,退费期间共办理转账支票支出业务248笔。按照不同的单位系统安排不同的退费时间:区分市直机关、乡镇街道、教育系统、建设系统、医疗卫生系统、农牧工商单位,分别指定日期进行统一退费,对逾期未办理退费的单位进行催办并另行安排退费时间。
定规工作先行,确保安全退费。退费过程中,要求各退费单位财务人员携带单位财务印鉴,做到每张票据均盖章并做好领取票据及支票实名签字确认工作,不携带单位财务印鉴的一律不进行退费。退费转账支票开具户头一律要求填写单位账户,支票户头按照单位财务印鉴严格填写,其中教育系统退费的支票户头统一开具至市教育会计核算中心,单位无专门账户或退费无法提取的单位则将支票户头开具至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局,整个退费期间未发生一例支票户头填写失误造成损失的案例。同时,为保障各参保人员足额领取到个人缴纳部分的退费部分,制作各单位退费人员退费明细,内容包括明确到月份的每名参保人员的退费金额,要求已领取退费的单位于10月底前将退费款项发放至个人。
(徐亚晓 刘尚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