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版:综合信息总第1256期 >2013-11-20编印

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政策解读
刊发日期:2013-11-20 阅读次数: 作者:lxxwzx  语音阅读:
(接上期)
      4、办理程序。
  一是申请。由户主向其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村(居)委会可以代为提交申请。镇(街道)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受理。
  二是审核。镇(街道)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派出工作人员全部入户调查,组织民主评议,符合低保条件的,报市民政局审批;不符合条件的,以适当方式通知申请人。
  三是审批。市民政局负责低保待遇的审批,并按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入户抽查。
      5、家庭收入计算。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的总和。城乡居民家庭收入不稳定的,一般按照其提出申请前6个月收入的平均值(城市)或前一年收入(农村)计算。
  6、分类救助和社会化发放。
  一是城乡低保实行“差额补助”。“差额补助”是低保制度的一项重要原则,低保金数额=当地低保标准-申请人的家庭人均收入,也就是“差多少补多少”。
  二是城乡低保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目前全市城乡低保资金已经实现社会化发放,按月从市社会保障财政专户划入指定金融网点,直接支付到低保对象银行账户。
      三是城乡低保实行分类救助。在低保救助的基础上,再为特殊困难群体发放专项生活补助。城市低保分类救助项目主要包括:①残疾人补助一级130元/人/月、二级100元/人/月、三四级70元/人/月;②孤老补助480元/人/月;③孤儿养育标准1100元/人/月;④三胞胎家庭100元/户/月;⑤独生子女死亡后未生育且未再收养家庭生活补助160元/户/月;⑦从业补助96元/人/月。农村低保分类救助项目主要包括:①残疾人补助一级130元/人/月、二级100元/人/月、三四级70元/人/月;②孤儿养育标准1100元/人/月;③独生女补助60元/户/月;④独生子女死亡后未生育且未再收养家庭生活补助95元/户/月。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