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版:平安·法治总第1253期 >2013-11-14编印

赠与公证为当事人解除后顾之忧
刊发日期:2013-11-14 阅读次数: 作者:lxxwzx  语音阅读:
  2013年的初夏,在一次深入基层公证服务实践中,我接待了一位申请房屋赠与的孙姓当事人。申请人双方是父子关系,当时因为父亲孙老汉年事已高腿脚不好,我处主动启用上门公证的便民程序。来到孙老汉家中,经过询问我们了解到孙老汉和老伴均年逾八旬,家中共有四个儿子,按照民间习俗每个儿子老两口均给盖置了房子成家另过,惟独家中的老儿子结婚后一直同父母共同生活在父亲名下的老宅中,照顾老人的生活起居自己名下却无房。这种情况在乡间是非常普遍的。如今村上农民宅基地换房的脚步日趋临近,老儿子考虑到相关的换房政策以及父母年事已高诸多问题担心父母百年后兄弟反目,本应落在自己名下的房子生出变故,所以与父母商议在父母有生之年将老宅过户到自己名下。但老人也有自己的顾虑,虽然老儿子对自己照顾的无微不至,他仍担心万一过户后子女变卦无人赡养将这最后一处房产也过户出去流落街头可咋办呀?
      案情分析:   针对孙老汉家的实际结合法律和相关政策规定,我建议孙老汉家办理附条件赠与房屋公证,也就是老宅无偿由孙老汉夫妇赠送给老儿子,同时孙老汉的儿子作为父母最后一处住房的受让人在接受房产的同时必须保证在父母有生之年为父母提供良好住房,延伸讲即是老两口可无条件居住所赠之房屋,倘若日后此房拆迁转让不付存在了,老儿子在父母要求的前提下仍有义务为父母提供不低于现有居住条件之良好住房。如果日后受赠人不能做到上述条件,作为赠与人的孙老汉夫妇是可以不履行合同所附加义务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权的。当然这样做的前提是也并不免除其他子女对老人的赡养照顾义务。通过我的详细解释,最终使孙老汉一家都消除了心中的顾虑,欢欢喜喜的办理了附条件赠与房屋公证。既将房屋顺利过户到儿子名下,又保障了老人的合法权益,给全家都吃了一颗“定心丸”,我们更加深刻的体会到群众的满意和认可是对公证工作最好的褒奖和鼓励。
  点评或体会:  新时期下,人民群众给予公证行业更高的信心和期望,我只有更加努力的工作才能对得起人民群众的期待,这是对公证员职业水准的检验,也是我们公证行业的追求。在工作中时刻将“群众利益”装在心里,同时一起装到心里的也一定包括群众认同的道理和善良的公序良俗,做公证首先要有良心,才会有爱心,才会对得起当事人的期待,这是对公证员职业水准的检验,更是对社会正义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