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加强镇级财务管理,保证资金、资产、资源安全运行,进一步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日前,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镇级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通知”。
《通知》指出:(1)加强资金支出管理,重点规范人员经费支出、强化办公经费支出和其他支出、严格专项资金支出和基本建设支出;(2)加强债权债务管理,未经市政府批准,严禁擅自举债;(3)加强财产物资管理,未经市政府批准不得随意出借、出租和处置国有资产;(4)加强印鉴和档案管理,财务印鉴要专人保管、分别存放,各项拨款业务必须实行双人办理;(5)加强合同和资源管理,进一步规范资源发包、出让和开发利用管理秩序。
《通知》要求:审计、监察、财政等部门要定期联合对镇级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执行不力或违反财经纪律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李庆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