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市检察院牢固树立“执法规范全员化,全员执法规范化”的工作理念,从教育、制度、监督入手,努力把执法规范化建设贯穿于检察工作每个环节,全面提升执法规范化建设,有力提高了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
抓教育 促规范执法能力提升
强化意识,牢固树立规范执法理念。突出抓好以执法规范化建设为重点的教育培训工作,促进检察干警熟练掌握执法行为规范,提高规范执法能力,引导干警树立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实体与程序并重,监督与配合并重,公正与效率并重,办案质量和数量并重,依法办案与运用刑事政策并重的执法理念,使执法活动既有利于震慑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又有利于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突出重点,着力提高规范执法能力。围绕执法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开展教育培训,不断提升干警的规范执法水平。组织全体干警收听收看高检院和省、市院举办的专题辅导讲座;积极开展“检察官教检察官”活动,组织业务骨干针对修改后的《刑诉法》、《刑事诉讼规则》、《民诉法》进行授课,讲明修改前后变化,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应对的具体办法、策略;在检察内网开辟专栏,刊载学习资料,提供学习、交流平台,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刑诉法、民诉法立法宗旨上来。
丰富形式,切实增强教育培训实效。围绕准确把握新刑诉法、民诉法精神实质,积极探索教育培训的新模式、新途径。在全院范围内开展“新法实施我该怎么做”大学习、大讨论,组织开展了“四个一”活动,即:组织一次闭卷考试、一次业务竞赛、一次专题理论研讨会、办理一批试点案件,确保对新法律的学习入脑、入心,落实到行动上。
抓制度 促规范执法质量提升
通过不断健全和完善执法办案规章制度,加强执法办案规范化管理,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能力。
建立执法办案规范机制。制定《莱西市人民检察院执法规范化制度汇编》,细化办案流程,规范办案程序,减少执法随意性。以案件管理办公室为平台,严把管理案件的“入口”、“出口”关。
完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修订《莱西市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实施办法》,针对不同执法环节,制定出明确具体的量化标准。定期组织开展案件质量集中评查活动,由案件管理办公室牵头,组成案件质量评查小组,对业务部门办结的案件进行随机抽查,进行逐案评查,针对评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形成评查报告,要求办案部门认真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抓好执法办案回访机制。认真落实“一案三卡”制度,定期开展案件大回访活动。对办理的案件,采取电话、信函、座谈等方式回访,发现问题、总结问题、解决问题,不断规范执法过程,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三个效果的统一。
抓监督 促执法办案效果提升
强化内部监督。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制,加强班子成员、中层干部与干警之间的纵向监督。整合纪检监察、检务督察和案件管理等部门,建立内部统一的执法监督机制,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廉政教育,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的检务督察活动,对容易发生违法违规问题的关键岗位、关键环节加强监督、管理和控制,有效杜绝违规违法办案现象和不廉洁行为。
突出重点监督。重点加强对不捕、不诉、不立案、撤案案件的监督,定期进行分析;加强对扣押、冻结款物管理的监督,通过纪检监察部门会同办案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严把赃款赃物管理监督关;严格执行各种审批制度,通过程序的规范促进案件的质量。
注重外部监督。坚持开门纳谏,提高工作透明度,主动拓宽和畅通社会监督渠道,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主动争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及时通报工作情况。通过召开座谈会、组织参观视察等活动,虚心听取、认真吸纳人民监督员、执法监督员对检察机关及检察干警执法办案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