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回应和解决当事人反映打官司难的问题,市法院坚持“民生无小事”原则,着力在细节和质效上做文章,努力让老百姓打“便捷、经济、高效、实惠”的官司,进一步增强人民法院司法权威和公信力。
诉讼立案突出“简”。实行“一站式”服务,即推行接待、审查立案、收费一条龙服务。实行首问负责制,立案庭工作人员对于初次接待的当事人,一次性回答全部咨询问题,告知其准备起诉或应诉的全部材料。对于文化层次低,无书写能力的当事人,允许采取口头起诉的方式,由立案庭工作人员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基本事实记入笔录,简化当事人的诉讼手续。实行全程导诉制,立、审、执每一个环节,都有审判人员对诉讼权利义务和风险责任进行释明,使当事人能够综合法官的提示,合理地选择解决途径。
诉讼费用突出“省”。推行上门立案,对于工作时间繁忙当事人,采用电话预约休息日或节假日立案,减少当事人交通费用支出,减少因为诉讼活动导致的对当事人正常工作收入的影响。实行诉讼费减缓免制度,对于外出农民工、下岗职工、五保户等经济困难弱势群体提起诉讼的,简化审批手续,从宽把握诉讼减缓免条件,不把有理无钱的当事人拒之门外。实行巡回办案,到案发地调查取证、进村入户庭审、到当事人所在基层组织送达,最大限度的体察民情,为当事人着想,努力减少诉讼支出。对于能够以调解撤诉方式化解当事人纷争的,首选调解撤诉方式结案,最终实现减半交纳诉讼费的目的。
审判过程突出“快”。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尽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严格控制以延长案件审限为目的,随意由简易程序向普通程序的转换。因案件情形发生变化,或为了缓和矛盾,确需变更审判程序的,必须经过分管院长审批。推行繁简分流。体现当繁则繁,该简则简的要求,在庭审、文书制作及送达等环节简化程序,同时满足当事人解决纠纷和减轻诉累的多方面诉求。
执行阶段突出“实”。开展好“三优化、两提升”活动,将执行工作作为提升司法公信的突破口。对于追索劳动报酬、损害赔偿等“三费”案件及时裁定采取先予执行措施,使当事人能够维系基本的生产生活,让受侵害的当事人得到及时治疗,减轻危害后果。最大限度地破解执行难题,营造“生效裁判文书必须履行”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