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市司法局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强“两所一庭”建设和司法部《关于创建规范化司法所工作的意见》的精神,把司法所建设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坚持抓创新、强功能、重建设,司法所的软硬件建设得到了全面加强,司法行政队伍的综合素质有了显著提高,司法行政工作在基层日趋活跃,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市司法局实施“三四五”工程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等做法被司法部转发推广,姜山、河头店、开发区、日庄等4处司法所被命名为全省首批“省级规范化司法所”。
完善配套促发展
市司法局统一为司法所制作了新的标识牌、印章,统一配置了司法行政徽标和部分办公设施。目前,15处司法所均有独立办公用房,每所至少配有2台电脑,开通内外网络,配有电话、传真机、复印机、扫描仪各1台。去年年底,还统一为司法所工作人员配备了警服。同时,建立了定岗、定人、定责、定目标、定奖惩的“五定”岗位目标责任制,完善了政治业务学习、会议、请示汇报、登记统计、档案管理等制度,对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实行动态管理,软件硬件一齐抓,推进了基层基础的巩固和提高。
强化“四项功能”提效能
强化依法调处功能,发挥化解矛盾纠纷主渠道作用。认真履行司法所主管人民调解的职能,注重加强各级调解组织建设,目前,全市调解人员达到2931人,各级调委会达到957个,均做到了调解有场所,调处有案卷,基本建成了市、镇(街)、管区(片区)、村居、小组三级五层调解组织网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坚持调解优先原则,不断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长效机制,推行司法所与基层法庭“所庭联动”工作模式,在基层法庭设立人民调解室,选拔人民调解员担任陪审员,聘请法官担任人民调解指导员,今年共开展民事案件诉前调解、委托调解和协助调解400余起。推行司法所与派出所“所所联调”工作模式,实现人民调解与治安调解衔接联动,今年来联合调解案件23起。各司法所组织基层调委会坚持开展村居每周、镇街每半月滚动排查,重大节假日、敏感时期、纠纷多发季节集中排查,重点建设项目、经济活跃区域、人财物聚集及治安复杂部门专项排查,实现了对各类隐患苗头发现得早、控制得了、处置得好的目标。
强化组织协调功能,发挥普法依法治理作用。在基层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各司法所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大力普及宣传国家法律法规,积极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六五”(2011-2015)以来,各司法所认真按照“每月一法”的活动安排,紧紧围绕“12.4”全国法制日等各种纪念日开展活动,不断深化“关爱明天、普法先行”宣传教育品牌。近3年,各司法所共为基层政府提出司法建议137条,协助制定规范性文件106件,指导制定和健全规范村规民约300余件,推进镇村两级不断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议事制度。目前,全市已创建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1个,省级11个,青岛市级114个。
强化管理教育功能,发挥矫正帮教作用。2012年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公安部联合下发《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对拟适用社区服刑的被告人、罪犯进行社会调查,这一规定使得县级司法行政机构和司法所的工作量大幅度增加。截至目前,我市共办理判前调查292件,委托单位对调查评估意见采纳率为99.7%。今年先后10余次深入镇、社区进行专题法制讲座,帮助、教育社区服刑人员2000余人次,全市1218名刑释解教人员和703名社区服刑人员得到了安置、教育和帮助。
强化指导监督功能,发挥法律服务作用。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两所”分离以来,各司法所不断强化行政管理职能,充分发挥指导监督作用,推行了司法所与法律服务所“所所联办”工作模式,达到“一镇一所、所设镇中,两所分离、合署办公”,实现了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资源整合、功能配套。积极引导基层法律服务所深入开展了以“规范、诚信、自律”为主题的规范化建设活动,指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为“三农”、镇村企业、民营经济、个体商户等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近3年,基层法律服务所在司法所的指导下,共担任法律顾问505家,组织办理各类法律事务6300余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45件,解答群众咨询、接待群众来访4230件,协助处理信访案件412件,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9000多万元。
(吴克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