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版:综合新闻总第1239期 >2013-10-22编印

首届青岛市和谐使者选拔推荐工作政策解答
刊发日期:2013-10-22 阅读次数: 作者:lxxwzx  语音阅读:
   近期,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青岛市民政局、青岛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首届青岛和谐使者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青民社〔2013〕3号),组织各区市推荐申报首届青岛和谐使者。现将有关政策规定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青岛和谐使者?
  青岛和谐使者(以下简称和谐使者),是指为青岛市社会工作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具备专业社会工作知识和能力,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在基层直接从事社会工作服务活动起到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并得到社会认可的优秀社会工作人才。
  (二)哪些人可以参加青岛和谐使者的选拔?
  答:和谐使者的选拔范围为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教、人口计生、纠纷调解、应急处置等领域,坚持“助人自助”宗旨,遵守专业伦理规范,综合运用专业知识、技能和方法,为有需要的个人、家庭、群体、组织和社区提供专业社会服务,协调社会关系,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推动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优秀社会工作人才。重点从社区、社会服务类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从事专职社会工作的基层社会工作人员中选拔推荐。已荣获市级以上荣誉称号并在管理期内的人员不再参与本次选拔。
  (三)本次和谐使者的选拔条件是什么?
  答: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热心公益事业,热衷服务社会,群众公认度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2.能够熟练运用社会工作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行业管理规定,具备丰富的社会工作专业经验。3.能够综合运用各种社会工作方法,为服务对象提供专业服务,处理各类复杂问题,在受益人群总量、服务对象满意度以及社会效益等方面成效显著,为所在单位、地区和社会做出重要贡献。4.取得市级及以上专业成果或荣誉,在相关的服务领域享有较高声誉,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和积极的社会影响力。5.在社会工作岗位上,从事社会工作5年以上,具有社会工作相关工作资质(原则上具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 
  (四)请问本次推荐和谐使者我市有多少名额?
  答:我市原则上将向青岛市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推荐5名青岛和谐使者候选人,各单位推荐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名。
  (五)青岛和谐使者如何进行管理?享受什么待遇?
  和谐使者每2年选拔一次,管理期限为4年,管理期内享受青岛市政府津贴,每人每月1000元,每年发放一次。
  (六)本次和谐使者的推荐方法和程序是什么?
  答:按照“自下而上、好中选优、逐级推荐”的原则,参选人员需经所在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定,由主管部门于10月22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市民政局基层政权科。市委组织部会同市民政局遴选产生推荐人选,并在全市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统一报送青岛市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
  (七)请问申报和谐使者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答:需要填写《青岛和谐使者申报表》一式4份、《青岛和谐使者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一式2份(用A3纸印制,附电子版)。同时准备申报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获奖证书、主要工作成果(案例)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用A4纸复印并自设目录,并按目录顺序装订成册)。
  (八)青岛和谐使者在管理期内若有违法违纪行为怎么办?
  和谐使者实行动态管理。管理期内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因个人过失给国家、集体、群众造成损失和严重后果,以及其他原因不宜继续作为和谐使者的,经市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核实,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取消其和谐使者称号,停止其享受的相应待遇。
      (九)请问本次推荐选拔咨询电话是多少?
  答:莱西市民政局基层政权科,电话:884006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