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村有一位孤寡老人,想办理五保,不知道需要什么条件,怎么办?
答:申请农村五保供养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没有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没有法定抚养人和赡养人,或者法定抚养人、赡养人没有抚养、赡养能力。
办理农村五保应按照以下程序:一、个人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审核。三、报市民政局审批。符合条件的签订《五保供养协议书》,发给《五保证》。
问:我有个亲戚是五保户,原来在自己家居住,现在想入住敬老院,请问应该怎么办理?
答:五保对象进入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可由本人提出申请,也可由村民委员会代为申请,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问:我父亲是上世纪60年代从工厂精减回到农村的,现在生活困难,国家是否有什么补助?
答:符合(1965)国内字224号文件规定的上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如果是1957年底之前参加工作的,1961年1月1日至1965年6月9日期间精减退职的,生活困难且无固定收入的,持《精减退职证》或《精减退职证明》原件,到所在镇(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发给等同于我市城镇低保标准的生活救济费。生活困难但不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不能办理,可以根据我市现行其他社会救助制度办理相应救助。已经享受原工作单位的精减退职困难生活补助费的,不重复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