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莱西法院民四庭庭长郭松亲自来到原告王某家中,将20多万元交通事故赔偿款送到了其手中。原告四名女儿紧紧拉着郭庭长的手,感动得泣不成声。
2012年7月12日,王某被被告朱某撞伤,诊断为重度颅脑损伤,经鉴定,三级伤残一处,九级伤残一处,十级伤残一处,一级护理依赖。事故发生后,莱西法院判决某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偿20余万元,后保险公司上诉,2013年7月经青岛中院调解结案。
如今,79岁的王某终日卧床,失去语言、劳动能力,由四个女儿照顾,考虑到王某的实际情况,后续护理治疗急需费用,中秋节又即将来临,郭庭长高度重视此案,在保险公司交付案款第一时间,亲自将案款送到原告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