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版:莱西卫生总第1226期 >2013-09-18编印

我市全面推行乡村医生签约服务
刊发日期:2013-09-18 阅读次数: 作者:lxxwzx  语音阅读:
  为进一步转变乡村医生的服务模式和服务观念,充分发挥村卫生室的网底作用,建立乡村医生与农村居民间的契约式服务关系,强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落实,促进分级诊疗和有序就医格局的形成,从今年9月份开始我市将全面推行乡村医生签约服务。
  乡村医生签约服务是以家庭为单位,在充分了解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内涵的前提下,按照自愿的原则,在家庭与村卫生室之间建立一种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原则上,每位乡村医生签约的家庭户数控制在200户以内,服务人数不超过1000人;签约服务的村卫生室必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实行一体化管理,乡村医生必须具有合法执业资格。
  通过签约,进一步转变服务理念,并充分发挥乡村医生贴近农村居民的优势和特点,提高农村卫生服务利用率。签约后,乡村医生将为签约家庭成员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健康评估、双向转诊等服务,并独立承担医疗责任。在为居民提供服务过程中,因居民隐瞒病史信息、不执行乡村医生制定的防治方案、不听从指导意见而影响到服务质量以及因病情超出乡村医生诊疗水平和能力而造成不良后果的,乡村医生不承担相应责任。
  为保障签约服务效果,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将负责为辖区签约卫生室提供技术支持,并进行日常管理;同时根据乡村医生签约服务的数量质量、质量以及签约对象满意度等进行考核,其结果将作为签约卫生室补助资金发放的依据,多劳多得、优绩优酬,调动乡村医生主动做好签约服务的积极性。市卫生局负责对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管理和考核情况进行监管。
  2013年年底,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将覆盖辖区所有的一体化卫生室,签约家庭比例达到辖区居民户数的40%以上。
 
                             (温艳艳  郝美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