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版:公示总第1224期 >2013-09-13编印

莱西市民政局关于2013年度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工作的公告
刊发日期:2013-09-13 阅读次数: 作者:lxxwzx  语音阅读:
  为及时对申请家庭进行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根据《莱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决定从9月份开始,开展2013年度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工作。凡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经审核符合配租条件的,按照规定进行评分、排序,根据排序情况参与集中配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配租资格条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的单身人员可以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
      (一)享受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月人均低于720元的城镇低收入家庭;
      (二)家庭成员均为本市常住城镇居民家庭户口,至少有一人户籍所在地为以下区域:(1)水集街道范围内西至深圳路,北到309国道,东、南到潴河的区域。(2)经济开发区范围内潴河以南,204国道以西,康宁路以北的区域。(3)望城街道康宁路以北的区域,武汉路以南、204国道以西、长沙路以北、宁波路以东的区域。申请家庭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前至少一年内在上述区域居住。
  (三)无房户。下列房屋可以认定为申请人的住房:(1)家庭成员现拥有的私有住房(含农村宅基地房和已购公有住房);(2)家庭成员现承租的公有住房;(3)在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之日前5年内,因出售、离婚、继承、赠予以及履行债务等原因,家庭成员将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住房;(4)家庭成员原拥有的私有住房(含已购公有住房)或承租的公有住房已进行货币化拆迁安置,未购房不满五年的。
  (四)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申请廉租住房家庭成员包括其配偶、子女、父母等和其他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人员的收入、房产均要纳入审核范围。
      二、办理程序及时间
      (一)申请及受理。时间:2013年9月16日—23日。9月16日为开始申请时间,9月23日为申请截止日。符合配租条件、且有配租意向的家庭,由户主向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户主无完全行为能力的,可由其他家庭成员代为申请。居住地没有设置社区居委会的,可以直接提交给街道民政办公室或街道民政办公室指定的社区居委会。
      申请人须提交的证明材料包括:(1)家庭成员有关身份证明。包括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或户籍证明;(2)家庭收入证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原件及复印件。有工作单位的必须提供工资单、工资领取凭证或函调信;不能提供单位收入证明的,提供务工所在地行业管理部门出具的所在行业平均工资证明,或劳动部门出具的当地最低工资证明;(3)残疾人应出具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4)二胎以上家庭应提供户口所在地街道(镇)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计划生育证明;(5)年满16周岁的在校学生提供在校证明;(6)单亲家庭需提供抚(扶)养费证明,独居老人需提供子女赡养费及收入情况证明;(7)家庭成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病休年龄的,出具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金情况证明。无养老保险登记的,出具城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领取折的原件和复印件。(8)就业年龄段内丧失劳动能力的,出具二级以上残疾证,或劳动能力鉴定部门的鉴定证明;(9)家庭成员患大病证明。参加医疗保险的,出具《门诊大病证》;未参加医疗保险的,出具莱西市级以上医院(莱西市人民医院、市立医院、莱西市中医院)的诊断证明及门诊病历、出院记录、检查检验报告。(10)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产情况证明。家庭成员户口所在地和居住地的房屋所有权或房屋承租证明;家庭成员拥有私有住房所有权和承租公有住房情况证明;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出具的住房证明和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出具的住房情况调查表;家庭成员原户籍地的住房情况证明。(11)公安车管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车辆登记证明;(12)申请人为非户主的,出具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共同签名的书面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书必须经市公证处公证;(13)法定赡养人、抚(扶)养人家庭收入证明和住房情况证明等;(14)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判决书)、单身证明等婚姻状况证明;(15)现居住地居(村)委会出具的在当地居住时间证明。(16)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二)资格初审、公示。时间:2013年9月24日——2013年10月6日。社区居委会受理申请后,通过材料审核、入户调查、组织评议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住房、资产等情况进行初审;将初审情况在申请人居住小区、社区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
      (三)街道办事处复审。时间:2013年10月7日---2013年10月19日。街道办事处进行调查核实后,提出复审意见,在街道为民服务中心公开栏、申请人所在居委会公开栏及居住小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
       (四)市民政局审核。时间:2013年10月20日——2013年11月5日。市民政局组成审核小组对街道上报的家庭逐一严格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在莱西电视台、莱西市情、政府网站、市民政局公开栏和申请人所在街道为民服务中心公开栏、社区居委会公开栏及居住小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
      (五)评分排序。时间:2013年11月6日-12月5日。
  市民政局按照廉租住房保障轮候排序评分办法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进行综合评分,进行轮候排序。房源确定后,从轮候排序家庭中确定正式和候补入围名单及选房顺序,进行公开选房配租。正式入围名单按实际房源确定,候补入围名单按照不低于房源数量的20%确定。入围名单和综合排序结果在莱西市情、莱西电视台、政府网站和市民政局、街道为民服务中心、社区居委会公开栏等处公示。 
  市民政局咨询电话:88400675。
 
                      莱西市民政局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