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根据青岛市《关于建立城镇居民大额医疗补助金制度的通知》,我市自今年12月1日起,将实行城镇居民大额医疗补助金制度,正常参保的城镇居民一个医疗年度最高可报销医疗费37.2万元。
根据《通知》规定,城镇居民大额医疗补助金筹集按照每人每年30元的标准,从居民医保基金中划转,单独建账,单独管理。参保居民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由大额医疗补助金按照90%的比例支付,每个医疗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
当前,我市城镇居民医疗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7.2万元,这样二者累计,参保居民在一个医疗年度最高可报销37.2万元,这将大大减轻患病居民和家庭的生活压力。
(高欢欢 万馨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