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0年担任村协管员以来,赵德刚一心一意扑在工作上,先后调解家庭、邻里、婚姻、宅基地、果园承包等各类民事纠纷35起,调处成功率达到100%,群众满意率达100%。多次被上级部门授予“调解工作先进个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个人”,我村多次被上级部门授予“普法工作先进单位”、“信访工作先进单位”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
强化学习 打铁尚需自身硬
马连庄镇大森格庄村451户,人口1522人,村大人多,事情繁杂。作为村综治协管员,首先要具备过硬的政治素质。赵德刚在自身学好、学深、学透法律知识的同时,注重对法律精神的理解,把自己的智慧和知识融入到调解之中。为提高工作能力,他利用农闲时间,学习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学习了《宪法》、《民法通则》、《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土地承包法》、《社会治安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对上级业务部门组织的培训,他都按时参加,并认真做好笔记,为调解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法、理、情”结合 找准工作突破口
调解工作只有把法、理、情说清说透才能够做好做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
5年前该村赵某将正房4间、平房3间、果园3亩,人口地7亩及家中附属物以1.2万元价格转让给本村王某。随着农业税的取消和粮食直补等惠农政策的实施,赵某心里有点不平衡,便于2009年春到王某处要求每年付给一定数额土地补偿费,王某以该果园、土地、房屋已一次性全部转让为由,拒绝付给。为此赵某向莱西市人民法院起诉,莱西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王某将果园、土地归还赵某经营。王某上诉至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纠正一审判决。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院判决后,王某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赵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执行效果不理想,赵某无奈,转而求助于村委,村领导安排赵德刚调处此事。
赵德刚约见了双方当事人,向王某讲,赵某之所以要地,主要是他夫妇二人年龄偏大,长期在外做买卖也不是长久之计,虽然现在能自食其力,但其对土地依赖心理很强,特别是晚年,觉得了还是有块地比较安心,希望王某从邻里和睦的角度出发,给予一定经济补偿或返还土地。他又和赵某讲,现在年纪大了,种地不方便了,房屋也都卖了,说老了回老家去种地,既不现实也不可能,即使王某给了地,也不可能回去种,给王某种也比较合适,建议土地仍由王某耕种,由王某给予一定经济补偿。经耐心调解,双方握手言和,签订了调解协议书,并完善了土地转让协议。两年的官司一日解决了。
几年来,赵德刚参与调解民事纠纷30多起,群众都非常满意。
总结“四字经” 掌握“开锁”金钥匙
在调解纠纷的工作实践中,赵德刚总结出“四字经”,掌握化解各类矛盾的“金钥匙”。
“防”。他把普法学习作为重点,利用培训、板报、标语等形式,开展多样化的普法宣传活动,提高了村民法律素质,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了矛盾纠纷的发生。
“快”。快速反应,争取主动。今年春天,该村赵某兄弟俩因房屋确权登记发生纠纷,并大打出手,赵德刚听说后及时赶到现场进行劝说,向双方讲解有关的法律及国家政策,并就四间旧房确权登记达成了协议,兄弟俩签字表示同意。
“查”。定期进行矛盾纠纷大排查,对随时可能发生的邻里纠纷和各种矛盾密切进行防范,消除纠纷隐患,并对列管的重点对象和社会上有前科劣迹的人员进行全面排查建档,做到不漏列、不漏管、底数清、情况明、发现得了、控制得住。
“导”。在调解过程中,赵德刚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以道德教育为原则,对当事人进行耐心教育疏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