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版:平安·法治总第1223期 >2013-09-12编印

行路起争执拔拳相向原告成偏瘫被告赔款
刊发日期:2013-09-12 阅读次数: 作者:lxxwzx  语音阅读:
   近日,我市法院夏格庄法庭审结了一起身体权纠纷案件,原告张某某与被告李某某因行车走路发生争执,厮打过程中李某某把张某某一拳打成了偏瘫,法院判决李某某赔偿张某某人民币24万余元。
  去年中秋节后第二天,下午三点,张某某骑摩托车在前行驶左拐弯,恰遇李某某驾驶面包车在后顺行,双方险些相撞,李某某朝张某某大吼:“拐弯不看看,撞死你。”张某某怒声回道:“你敢!”李某某跳下车,双方先是对骂,继而相互厮打,过程中李某某一拳打在张某某头上,张某某受伤倒地,重度昏迷。李某某见势不好,跳上车急速离开现场。次日,李某某主动到当地派出所投案,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李某某行政拘留7日,并罚款200元。
  张某某在我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43天,其伤情诊断为颅内血肿、偏瘫。2013年1月,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张某某的伤残等级为五级,其脑出血与对方致伤有间接因果关系,参与度为60%。
  夏格庄法庭经开庭审理认为,原告张某某与被告李某某因行路发生争执,继而厮打,过程中张某某受伤,对该后果的发生张某某、李某某均有过错,但李某某过错较大,应承担80%的责任,判决李某某赔偿张某某人民币245742.97元。
      中国人有句老话:“忍一忍,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确实是至理名言。人生在世,谁能不遇上点矛盾纠纷?关键在于遇事不要急躁,平静面对,冷静解决,宽以待人,否则,不免会重演张某某与李某某的故事。正所谓“争一争,风高浪急;上一步,两败俱伤。”
                                       (向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