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政府决定我市的集中供热时间与青岛市同步,由每年的11月16日至次年的3月25日调整为次年的4月5日,增加供热时间11天。
近年来,我市城区集中供热面积不断扩大,供热服务质量逐步提高,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同时,随着供热事业的发展,居民对集中供热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供热企业压力较大。为此,结合我市供热现状,市政府决定对供热时间进行调整。
经了解,青岛其它区市上一供热季供热时间均为141天,我市为130天,特别是作为青岛市冬季气温最低区市之一,不少居民提出延长供热时间的建议。经市城建局充分调查论证,市政府决定将我市集中供热时间调整为与青岛同步,即次年的4月5日。
(许光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