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最后,我们再来谈谈第七个“禁止”。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不仅会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破坏公平竞争原则,影响经济社会发展,而且会滋生腐败。从这些年查处的案件看,少数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市场经济活动的问题是屡见不鲜的。为此,《廉政准则》新增加了第七个“禁止”,并列出以下5个“不准”:
一不准“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市场经济活动。”这是当前腐败案件中较多的类型。2009年,我国查处的15名省部级高官中,大部分与房地产商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内蒙古赤峰市原市长徐国元总是插手土地出让、矿产开发和工程建设。逾越、规避制度,“先拍板后走程序”是他的一贯伎俩。比如,他在研究重大问题时常常把“市长办公会”开在饭桌上,几亿元的大工程,同几个市领导在接待开发商的饭桌上拍板敲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税费减免、土地出让金减免等,由他一锤定音。干预、插手的背后就是个人拿好处。这位市长在赤峰市6年间,平均每天“进账”1.5万元,狂敛钱财3200多万元,被判死缓。
二不准“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
三不准“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
四不准“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
五不准“干预和插手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
以上几个不准的一个共同特点或关键词就是“干预”、“插手”。从内容上看,几项之间相互关联,从案件过程看,也是相互交融、交叉的。领导干部的干预和插手,必然产生腐败。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单笔受贿数额巨大,成为被曝光贪官单笔受贿之最。他指使苏州一国有控股公司老总,挪用1200万元公款给自己的儿子开拍卖行。他儿子的拍卖行,业务囊括了苏州绝大部分新开商铺和土地拍卖,生意异常兴隆,第一年纯利润就超过4000万元,几乎把苏州市区的其它拍卖公司挤垮。2003年8月,一五星级酒店拍卖,在姜人杰的“干预”、“插手”下,由他儿子的拍卖行组织拍卖,仅此一项获利高达3000万元。人们怎能不为之惊叹——钱来得多容易啊。人们也为之可惜——他没有福气享用这些“金山银库”。这个受贿过亿的市长只是昙花一现,烟消云散,一审被判死刑。深刻的教训告诫领导干部,要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摆正位置,在保护市场环境中保护自己。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