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版:综合新闻总第1214期 >2013-08-28编印

《廉政准则》解读
刊发日期:2013-08-28 阅读次数: 作者:lxxwzx  语音阅读:
  二不准“虚报工作业绩。”近年来,一些地方攀比风、浮夸风日渐抬头,数字出政绩、数字出干部愈演愈烈,弄虚作假现象屡禁不绝,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准则》新增这一条,表明了中央整治浮夸之风的坚定决心。
  三不准“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准则》试行版要求不得用公款公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正式版则要求领导干部私款也不得大肆操办。这一项规定,包含了两项禁止性要求或是关键词,请大家把握:(1)不得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2)不得借机敛财。所谓“大办”,是指大大超过当地一般群众举办类似事宜的规模或者消费标准;所谓“造成不良影响”,是指在群众中或者社会上造成负面反响,损害党员领导干部形象;所谓“借机敛财”,是指借机收受各种名义礼金、红包、贵重礼品等物质性利益。2009年12月,广东省廉江市公安局副局长陈锡照为庆祝乔迁之喜,在当地最豪华酒店包下两层大摆筵席,近千人赴宴,排队送红包。这一事件,经媒体曝光后陈被停职调查;时隔不过十天,同样是广东,还是公安,深圳公安局机场分局副局长刘胜强,在五星级酒店为女儿结婚大办宴席110桌,场面盛大。这顿晚宴平均每桌花费五六千元,总花费约五六十万,被媒体曝光。河南省新野县歪子镇党委书记孙林儒为12岁儿子过生日,摆了51桌,收礼金3.8万元,被纪委党内严重警告。
  四不准“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牵涉到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方面的问题,在查处的基层案件中暴露得相对多一些。
  五不准“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准则》将这一条列入弄虚作假类的作风问题十分准确。前不久,媒体曝光的“造假门”事件可谓轰动一时。原石家庄市政协常委、团委副书记王亚丽,别看她不到30岁,已是处级领导干部啦,她的造假可不一般,除了性别是真的,年龄、身份、学历与履历全是假的,连姓名都是假的。
  六不准“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这一项是关于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在“德”方面的要求。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