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大幅度提高了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及分类救助标准。此次低保提标是继去年7月我市大幅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后,再次大幅度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是历年来增幅最大的一次。
从今年7月1日起,我市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具体为:城市低保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42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480元,增长14.3%;农村低保标准由原来每人每年3000元提高至每人每年3420元,增长14%。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原来每人每年5400元提高到7200元,增长33.3%;分散供养标准由原来每人每年3120元提高到3600元,增长15.4%。城乡低保家庭中残疾人专项生活补助标准调整为一级残疾人每人每年1560元,二级残疾人每人每年1200元,三、四级残疾人每人每年840元。城市低保中社会孤老专项生活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80元。
今年,我市首次将城市低保家庭中的“失独”家庭纳入低保家庭分类救助范围,对城市低保家庭中独生子女死亡后未生育且未收养家庭,发放专项生活补助,标准为每户每月160元;农村低保家庭中独生子女死亡后未生育且未收养家庭,生活补助标准也相应提高,补助标准调整为每户每年1140元。
(吴学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