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版:综合新闻总第1210期 >2013-08-21编印

《廉政准则》解读
刊发日期:2013-08-21 阅读次数: 作者:lxxwzx  语音阅读:
   (四)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为政之道在于得人。这些年来,中央大力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在加强干部教育培训、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制度规定,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当前选人用人方面的不正之风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仍然不同程度的存在,群众反映强烈。
  这一禁止也包含了8个“不准”:
  一是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不正当手段”包括很多种,比如利用老乡、同学、亲友等特殊关系,采取请客送礼行贿等途径跑官要官,这些都是中央明令禁止的。这方面典型的例子如韩桂芝一案,她利用担任省委组织部副部长、部长、省委常委、省委副书记等职务便利,为马德等人在职务晋升、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款物共计人民币702万元,2005年被判死缓。
  二是不准“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这是《廉政准则》新增条款。程序公正合法,是干部人事管理体制科学化的标志之一。
  三是不准“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党的组织人事纪律是党的纪律的重要组成部分。泄露尚未公开的干部选拔任免的机密信息,是严重违反党的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
  四是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干部考察是选好用好干部的重要环节,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只会带来考察结果的失真,甚至会因选人用人失误失察造成严重后果,给党的事业造成损失。因此,党员领导干部在干部考察工作中,要准确、真实、客观的提供情况,真实、全面的反映干部的德、能、勤、绩、廉。市委书记韩学键提出了“四看”,考察评价干部。“是非”面前看干部,主要是看干部的政治立场和辨别能力。“困难”面前看干部,主要是看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担当能力。“矛盾”面前看干部,主要是看干部的解决复杂问题、棘手问题能力。“名利”面前看干部,主要是看干部的品质气度和人格操守。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