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版:区域看点总第1210期 >2013-08-21编印

高唐财产抵押公证登记化解融资难帮助企业和个人合法融资、借贷1500多万元
刊发日期:2013-08-21 阅读次数: 作者:lxxwzx  语音阅读:
  “真没想到,俺那三层没有房产证的临街楼也能抵押贷款了,这在以前连想都别想。”7月10日上午,在高唐县公证处,琉璃寺镇南街村的王道光,拿着公证员刚出具的《抵押公证登记证书》高兴地说:“有了这个证书,俺不用别人的担保,靠自己没证的临街楼也能抵押贷款了,这真是太好了!”
  南街村位于琉璃寺镇驻地,王道光夫妇利用自己的临街楼,开起了一家酒店。由于经营有方,夫妻俩计划扩建楼房,将酒店业务做大。资金一时短缺,两人计划向银行贷款。贷款需要保证或抵押,可是他们的楼房还没有取得房产证,无法抵押,这可愁怀了夫妻俩。
  经过多方咨询,王道光了解到,高唐县农信联社与县公证处正在开展一项新的贷款业务,即使楼房没有取得房产证,只要经过公证机构将所抵押的财产进行公证登记,同样能从农信社贷出款来。听到这一消息,王道光立即拿上相关证明和材料,与农信联社工作人员到县公证处一起申请了财产抵押公证登记。“小微企业或个人要想在金融部门贷款,一般得需要别人的担保,或出具具有所有权证明的房产等进行抵押,才能取得银行的授信或贷款。”高唐县司法局副局长杨积富说,王道光夫妇受益的这项贷款业务,就是近期高唐县农信联社与公证处联合推出的抵押财产公证登记贷款。
  为进一步缓解小微企业及广大群众的贷款担保难问题,拓宽贷款担保范围和方式,6月6日,高唐县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证工作的意见》,指定高唐县公证处为相应财产的抵押登记机关,可与金融机构联合,建立健全公证抵押流程及所需材料,开展抵押公证登记贷款业务。该业务就是将小微企业自建的尚未取得房产证的厂房、办公室等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固定资产,自然人所有的位于镇驻地无房产证的商业用房,位于农村的个人私有房产,个人或单位所有的机械设备、特种车辆等,以及通过合法手续获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及收益权作为抵押物,在公证机构办理抵押公证登记后,用于银行贷款。该业务的推出,既消除了金融部门的顾虑,又支持了小微企业或工商业户的发展。
  目前,高唐县公证处共为20多家小微企业及个人办理抵押登记、借款合同等公证30多件,帮助企业和个人合法融资、借贷1500多万元,保障了企业和个人的正常经营。
                                 (摘自《大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