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现实中,一些领导干部未能做到“公私分明”,在公款使用的问题上,容易犯错误。由于手中有权力,一些人用公款旅游、用公款高消费娱乐、用公款支付个人生活费用等现象时有发生。这实际上是一种利用职权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的行为。廉洁从政,是对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各项财务制度和有关规定,规范自己的从政行为。
这一禁止包含了8个“不准”:
一是不准“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有个案例,广州某局一下属事业单位,私用公款问题相当严重,有的干部用公款买LV包,有的用公款买了2.5万元的缅甸玉手镯,甚至有人把给宠物狗洗澡的发票拿回单位报销,这都是新修订的《廉政准则》明令禁止的。对照反面典型,正面立例子值得我们学习。安徽小岗子村党委第一书记沈浩,2004年从省财政厅下派到小岗子村,一干就是6年,他喝农家残茶,吃农家剩饭,抽1.5元一包的三环牌香烟,在办公室接待群众时,与群众并排坐,不锁房门,初二必回小岗拜年。别看这里是大包干的发源地,但很穷,为了让群众尽快富起来,他自己不但一次没用公款报销过吃饭、往返乘车费用,自己还掏腰包垫付了23万元,沈浩为村里一位孤寡老人支付了几千块医疗费,还为他修房子;多次给村里的困难户送钱,一次就是600、1000……,“六年没给家中一分钱”,直到累死到工作岗位上。垫付的票据“一摞一摞,整整齐齐的”。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