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版:综合新闻总第1202期 >2013-08-07编印

《廉政准则》解读
刊发日期:2013-08-07 阅读次数: 作者:lxxwzx  语音阅读:
  五是不准“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南京市经济委员会原主任刘宝春,凭借其官员的身份,在高淳陶瓷与十四所(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四研究所)的资产重组中,利用对于股份置换、资产重组、与十四所进行的谈判等整个进程的掌握,伙同亲友在关键的时间点上低买高卖高淳陶瓷股票,非法获利738万多元。被查出来后,刘宝春成为国内第一个因利用内幕信息谋利被刑拘的副厅级官员。
  六是不准“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随着近年来房价的高涨,一些官员在住房方面的操作手段可谓五花八门、层出不穷。比如上海浦东新区原副区长康慧军利用职权低价购房24套,其中8套已经出售,获利达1600余万元;上海外高桥保税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处原处长陶建国,共接受开发商贿赂29套房产,并将其中28套房产出租,被称为“炒房处长”;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原主任戴国森案发后,办案人员从其住处搜查出十多本房产证。去年武汉“经济适用房六连号”事件,包括武汉市国土房产局副局长朱志强在内的5名国家工作人员伪造申请材料、偷用作弊软件,从中获利近百万元,最终被查办,在社会上造成了很坏的影响。住房问题是当前社会高度关注的焦点,关系老百姓切身利益,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特别在保障性住房问题上,切不可与民争利。这6个“不准”中,第4、5、6个“不准”是《廉政准则》新增的。2007年5月,中央纪委出台了《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廉政准则》的第一条与这个文件密切相关,又各有侧重、互为补充,大家可以结合学习。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