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餐饮服务单位:
夏秋季是食物中毒高发季节,为预防夏秋季食物中毒,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树立餐饮服务单位第一责任人意识,现就预防夏秋季食物中毒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把好原料采购关
购买食品及原料时,要选择新鲜、无变质的,要认真做好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不购买来历不明的食品原料、死因不明的畜禽或水产品、超过保质期限和腐败变质的食品。
二、避免交叉污染
用于生熟食品的用具、容器、冰箱等要有明显区分标志,分开使用。加工后的成品应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凉菜制作必须在冷拼间内进行,制作凉菜应当达到“五专”(专人负责、专室制作、专用工具、专用消毒设施和专用冷藏设备)要求。不具备冷拼间的餐饮服务单位,禁止供应冷菜。
三、控制食品加工、贮存温度
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贮存熟食品,要及时热藏(使食品温度保持在60℃以上或者及时冷藏(把温度控制在10℃以下)。无适当保存条件,存放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超过2小时的熟食品,需再次利用的应充分加热。加热前应确认食品未变质。冷冻熟食品应彻底解冻后经充分加热方可食用。
加工四季豆、黄花菜时,必须严格按照“一洗二浸三烫四烹调”工序进行并烧熟煮透,以防引起的食物中毒。
四、控制食品加工量
食品的加工量应与加工条件相吻合。食品加工量超过加工场所和设备的承受能力时,难以做到按卫生要求加工,极易造成食品污染,引起食物中毒。接待婚宴、大型会议的餐饮服务单位提前3天将有关情况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五、按要求清洗、消毒食品工具、用具、容器
餐具、用具和容器要严格清洗消毒,并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具、饮具,必须查验其经营资质,索取消毒合格凭证。
六、消除蔬菜农药残留
蔬菜、瓜果食用首先用清水充分清洗或浸泡。蔬菜还可用沸水“烫”后再炒食方法加工。清水浸泡蔬菜30分钟可消除残留农药31.9%,沸水浸泡1分钟,可消除93.8%,沸水浸泡3分钟,消除96.8%。
七、按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添加非食用物质
使用食品添加剂必须落实“五专、两公开”(定点购、专账登记、专柜保存、专用计量器具、专人负责,公开承诺食品安全、公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并按规定的适用范围、用量使用。亚硝酸盐必须有专人保管,按规定用量使用,避免误作食盐使用。
八、做好食品留样工作
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超过100人的建筑工地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重大活动餐饮服务和超过100人的一次性聚餐,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应留样。供应的各类食品均要分别留样100克,置于消毒的密闭容器中,在冰箱内冷藏保留48小时。
九、发生中毒要及时报告
如发生食物中毒,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局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并保留导致或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剩余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和设备等,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调查中毒原因。
各餐饮服务单位务必明确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严格按照上述要求自查自改,把防范措施落实到实处,杜绝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