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市环保局认真贯彻环保法规政策,依法行政,强化监管,环境保护工作不断取得新突破。
持续改进、巩固成果,国家环保模范城市顺利通过复核。我市2005年获得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命名,根据环保模范城市管理规定, 2012年,环保部对我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持续改进工作进行了复核及整改督察,我市26项指标全部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核要求,环保部拟研究后重新命名。
削减存量、控制增量,污染减排稳步推进。通过源头控制,突出工程减排,有效控制了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在2012年考核中,我市四项减排指标:COD列青岛市第4位;氨氮列第4位;二氧化硫得分列第8位;氮氧化物列第12位;综合排位居四方、黄岛、即墨之前。到2013年一季度,我市化学需氧量削减量已完成“十二五”目标的93.38%,位列全青岛市第三位;氨氮排放削减量已完成 “十二五”目标的102.54%,位列全青岛市第一位,完成和超额完成了“十二五”减排目标。
服务发展、保护环境,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日趋规范。环保局建立了建设项目批前考察论证、建设过程中跟踪监督、投产前现场验收的管理程序,2012年以来共审批建设项目223个,总投资51.33亿元,环保投资1.68亿元。其中拒批电镀等高污染项目8个。组织对 211个建设项目进行了环保验收,保障了环评制度执行率。
健全体系、防控结合,全市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通过建立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强化应急演练,落实监控措施,对全市企业实行月、旬、日和定期不定期监察监测,并开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集中行动,保障了环境安全,全市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管治并举,全市水、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河流全部达到鱼类生长水质标准,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率一直保持100%,2012年空气环境质量优良率达到96%。五月份,经青岛市空气质量提升行动指挥分部督查考核,我市空气质量提升行动成绩位列青岛四市第一。
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农村环保工作得到加强。全力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支持,通过积极工作,2012年争取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780万元,实施了姜山镇和日庄镇污水管网配套等四项工程,为改善村镇水环境质量奠定了坚实基础。2013年,环保局又组织申报了15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全部通过青岛评审,预计可争取中央农村专项资金2500万元,为加快村镇环境保护基础建设提供强力支持。
全面发动、落实责任,秸秆禁烧工作成效明显。通过加大宣传,落实秸秆切碎还田,控制留茬高度,环保局领导干部包镇(办)、机关干部包片, 60余名干部进村入户到田间现场督察等措施,2013年全市麦收期间没有发生一起焚烧秸秆现象,得到青岛市委、省环保厅和青岛市环保局的充分肯定和表扬,青岛市人大组织青岛市电视台、青岛日报等10余家媒体记者采访报道了莱西秸秆禁烧的经验做法。
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效率,努力为经济发展服务。立足环保部门实际,不断强化服务经济发展职能。一是行政审批高效服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审批时限分别由原来的15、7、5个工作日(国家规定60、30、15个工作日),再压缩到8、4、3个工作日办结,提速率达30%。二是主动为企业搞好技术指导,先后帮助20多个企业完成了污染治理、清洁生产审核。三是积极帮助企业搞好环境监测服务,先后为100多个企业办理环保验收、出口退税等业务提供了监测服务。四是深入企业排忧解难,局领导多次深入企业现场办公,先后帮助20余个企业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环保方面遇到的困难,为项目尽快建设投产创造了条件。 (环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