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市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检察机关关于“进一步加大对执法办案工作督察的推进力度”的工作部署,在执法规范化建设中主动作为,克服检务督察部门人员不足、专业性不强等实际困难,积极探索建立“协同督察”的工作方式,注重与相关部门的配合,紧紧围绕各项重点业务工作开展检务督察,推动检务督察工作向执法办案纵深延伸。
促进业务部门开展“自检”。建立案件质量自查制度,每个季度末,各业务科室对本部门所办理案件进行一次自查,采取办案人员自查、互查和科室负责人复查的方法,从实体、程序、法律文书等方面全面检查本季度所办案件的质量,逐案建立“质量档案”,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帐,立即整改纠正。不定期对各科室开展案件质量检查的情况进行督察,发现不按要求开展自查或自查不认真、走过场的问题,发布督察通报,按照有关制度扣除绩效考核分数,督促开展案件质量自查,确保自查效果。
协同案件管理部门开展“联检”。在各科室自查的基础上,6月份,由案件管理部门和检务督察部门牵头,从全院抽调多名工作经验丰富的同志组成案件质量评查小组,开展了案件质量集中评查。评查涉及自侦、监所、民行部门上半年办理的所有案件和侦监、公诉部门上半年所办理案件的20%,共发现执法不规范问题3类11项,逐案反馈,督促整改。评查结果汇总后,及时形成评查报告,向院党组做专题汇报,并通报全院。
跟踪整改情况开展“复检”。对各科室自查和集中评查中发现的问题,由检务督察部门在一个月内进行复查,重点检查整改情况,对不及时纠正的,直接通报分管领导,并按照有关规定加重处罚。今后每一次自查和集中评查,首先要把上次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作为重点检查内容,防止问题久拖不决。
借助信息网络开展“特检”。开发应用了电子检务督察系统,实现了与办案工作区、法院刑事审判庭的视频连线。经过领导授权,检务督察人员可以通过视频系统,在不到现场的情况下,对传唤犯罪嫌疑人、公诉案件庭审等重点执法办案环节进行远程督察,极大地节省了人力和时间,增强了督察效能。
邀请专家对重点案件开展“个检”。对于上级检察机关确定的九类重点案件范围内的部分案件,邀请本院专职检委会委员、部分业务科室负责人,必要时邀请人民监督员组成专家组,逐案进行剖析,向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提交案件质量分析报告,真正将执法办案督察引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