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版:综合新闻总第1190期 >2013-07-17编印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办法
刊发日期:2013-07-17 阅读次数: 作者:lxxwzx  语音阅读:
      第五十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扰、妨碍有关部门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进行正常监管和案件查处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第八节 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 
  第五十一条 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的,依照《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中办发〔2005〕30号)的规定,给予诫勉谈话,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处理。 
  第五十二条 虚报工作业绩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四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第五十三条 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