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望城街道办事处大望城村孟贤春驾驶核载5座小型汽车载27名幼儿园学生在我市辖区东武路4公里处被公安交警查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孟贤春被处以罚款10200元,驾驶证一次被记6分。
相关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处罚。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该机动车,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赵连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