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版:综合信息总第1180期 >2013-06-28编印

解析新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刊发日期:2013-06-28 阅读次数: 作者:lxxwzx  语音阅读:
  新修订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将从今年6月1号起正式实施,将全面理顺药品批发、零售等各个环节,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旧版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是2000年颁布实施,经过12年的发展,现行规范在票据管理、冷链管理和药品运输等方面已经与市场发展不符。新规定在保障药品质量的同时,提高市场的准入门槛。明确要求企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对质量管理制度、岗位职责、操作规程等一系列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提出详细要求,硬件方面,全面推行计算机信息化管理。
      此外,针对药品监管的薄弱环节,新规定还针对药品经营行为不规范,购销渠道不清等问题增设了新制度。提高了对冷藏、冷冻药品的储运设施设备的要求,特别规定了此类药品在运输、收货等环节的交接程序和温度监测、跟踪、查验等要求,强化了高风险品种的质量保障能力。
      新规还要求,药店等药品零售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应当具备执业药师资格,指导百姓合理用药。根据介绍,新规将设置3年过渡期,到2016年,仍不能达到新规要求的企业,将停止其药品经营活动。
               
                 (郭绍鑫 田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