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版:综合新闻总第1179期 >2013-06-27编印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办法
刊发日期:2013-06-27 阅读次数: 作者:lxxwzx  语音阅读:
    第十五条 《廉政准则》第二条第六项所称“离职”,是指以退休之外的方式离开公职,包括辞去公职、被辞退、被开除等情形。“原任职务”,是指离职或者退休前最后担(兼)任的职务。 
  在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第三节 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第十六条 《廉政准则》第三条所称“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是指违反《中央国家机关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国管财〔2004〕196号)等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发布的关于公共财物管理的各项规定。(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