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市直各单位:
根据省、青岛市统一部署,按照青岛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青办发〔2011〕11号)精神要求,经市委、市政府同意,从6月10日至8月31日在全市开展2013年“慈善一日捐”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原则
依法组织、公开透明、广泛发动、坚持自愿、鼓励奉献。
二、活动范围
“慈善一日捐”活动在全市城乡有经济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中进行。包括各级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双管单位、社会团体、省和青岛市驻莱西单位及其干部职工,以及其他有经济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三、活动安排
(一)宣传发动。新闻媒体开展集中宣传报道,充分发挥慈善义工队伍作用,开展宣传活动。
(二)开展捐赠。各单位要组织一次集中捐赠活动。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应带头捐赠,鼓励多捐多献,倡导单位和个人以建立“冠名慈善基金”等方式奉献爱心。
(三)总结公示。在捐赠活动期间进行即时公示。活动结束后,进行集中分类分行业公示,并总结活动开展情况。
四、活动要求
(一)市民政局负责整个活动的组织协调,市慈善总会负责活动的日常工作,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通力合作,确保活动取得实效。整个活动采取条块结合的办法进行:市直各部门、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双管单位、省和青岛市驻莱西单位自行组织本单位的捐赠活动;内外资企业由所属镇、街道,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所属镇)负责组织;市直部门驻镇单位由市直部门负责组织(北墅武警支队由北墅监狱负责组织,莱西消防大队由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各系统在各镇的企业和其他业务管理范围内单位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各镇慈善分会具体负责本辖区机关和所属企事业单位的捐助活动。双管单位、省和青岛市驻莱西单位按“属地捐助”的原则,将募捐款项交市慈善总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机擅自募捐和接收捐款。
(二)各单位接收的捐款要于8月31日前上缴市慈善总会,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截留或挪用。各单位在上缴捐款时,还要将单位和个人捐助情况明细单(书面材料1份,电子版1份)一并报市慈善总会(设在市民政局)。
(三)市慈善总会要对接收的捐款统一出具非税收入收据,并上缴到市财政专户。参与活动捐款的单位和个人可享受有关慈善捐赠税收优惠政策。对单位捐款数额10000元以上、个人捐款500元以上的,慈善总会发给“慈善捐赠证书”。
(四)募集善款全部用于2014年对本市城乡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特殊疾病、孤儿寡老、贫困残疾人、困难大学生、遭遇突发灾害等困难群众救助。活动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市慈善总会负责将捐助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
五、市慈善总会接收捐款方式
捐款电话:88400122 88400688
捐款地址:莱西市民政局(莱西市天津路9号)
户名:莱西市慈善总会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威海东路分理处
账号:38152001040000246
中共莱西市委办公室
莱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