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要求,根据业务上级的部署要求,市公安局决定在全体民警中开展“改进作风年”活动,在全市公安机关弘扬勤俭节约、艰苦奋斗、令行禁止的优良传统,营造转变作风、强化纪律、厉行节约的蔚然风气,解决工作落实虚浮,工作态度慵懒,群众感情淡薄等重点作风问题。
“改进作风年”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在学习教育阶段,组织民警认真学习党章,认真学习改进作风各项规定要求,不断加深理解,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增强党员意识、党性观念,发扬优良传统和作风。采取集中学习与分散学习相结合,读原文与听辅导、看录像相结合,讨论交流与学习身边典型相结合的方法,确保学习效果。通过学习,引导广大党员民警特别是领导干部牢记“两个务必”,聚合崇俭抑奢正能量,培育风清气正好风尚。在自查自纠阶段,组织民警认真对照《莱西市机关工作运行规范》等规定的具体要求,深入开展自查活动,深入分析研判,查找薄弱环节,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在检查评议阶段,依托“大走访”等活动,将群众评价作为改进作风的标尺,以群众满意度作为检验党员民警作风的标准,广泛征求意见,倾听群众诉求。在总结提升阶段,组织开展“回头看”,对“改进作风年”活动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梳理,不断查漏补缺,完善机制,固化成果,常态长效。特别是紧紧抓住人权、财权、物权、事权等关键部位,围绕容易发生问题的重点执法环节,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操作性强、切实管用的制度规定,进一步深化廉政风险预警防控,规范权力运行,优化管理服务,塑造良好作风,树立良好形象。
市公安局采取三项措施,确保“改进作风年”活动扎实有效开展。一是领导带头,要求领导干部带头加强党性修养和锻炼,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以过硬的纪律作风感召队伍,以良好的工作作风凝聚警心。二是加强监督检查,采取明察暗访、听取被检查单位情况汇报、查阅文件资料、收集群众意见建议等方式,加强对“改进作风年”活动开展和贯彻执行各项规定情况的督导检查。三是坚持开门抓作风,让群众参与,请群众监督,由群众评判,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于良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