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版:计生纵横总第1166期 >2013-05-31编印

我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实行居住登记制度
刊发日期:2013-05-31 阅读次数: 作者:lxxwzx  语音阅读:
  为推进居住登记制度和流动人口信息共享工作,提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今年以来,我市实行了居住登记制度,极大地提升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水平。 
加强协作 全面提升日常服务管理水平
  各镇(街)计生办、派出所认真做好《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的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进一步加强协作,密切配合,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努力为流动人口创造平等发展的社会环境和宜居幸福的生活环境。 
  各镇(街)计生办积极配合派出所做好全员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和录入工作,认真落实村(居)实有人口信息综合采集“一单通”制度,采集范围由育龄妇女拓展到全员实有人口。按照“网格化”管理有关要求,定期对辖区内房屋和实有人口信息进行清理核查,及时掌握相关情况。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城市社区协管员队伍,建立健全了协管员工作绩效考核制度,提高信息采集质量。 
  各镇(街)计生办在入户走访、信息核查或开展服务过程中,一并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居住证。发现流动人口未办理居住登记的,及时通报给所在镇(街)派出所。各镇(街)派出所在为流动育龄妇女办理居住登记或进行流动人口巡查时,核查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未持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及时通报给居住地计生办。 
做好衔接  确保信息共享落到实处
  各镇(街)派出所在流动人口申报(或变更)居住登记及申领、换领、补领、注销居住证时,对申请人信息进行登记,并于每月月底将相关信息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通报所在镇(街)计生办,通报内容主要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户籍地、现居住地、婚育情况等。各镇(街)计生办每月月底将本镇(街)新增流入全员人员和未办理居住登记人员的个案情况,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通报所在镇(街)派出所。 
落实责任  加大经常性检查督导力度
  各镇(街)公安与人口计生部门,认真研究实行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制度后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机遇,以贯彻落实《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及青岛市的贯彻落实意见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明确并落实齐抓共管职责任务,坚持联合巡检、共同执法,抓好信息交流和信息共享,切实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建立健全层级监督检查制度,加大对基层流动人口信息交流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并将督查情况作为基层工作考核与工作评估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