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版:综合新闻总第1165期 >2013-05-30编印

我市社区运转有本“阳光账”
刊发日期:2013-05-30 阅读次数: 作者:lxxwzx  语音阅读:
  近日,我市出台了社区运转经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自2013年起,对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新型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和城市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建设、验收通过并投入使用的新型农村社区和城市社区,市镇两级财政每年给予社区运转经费补助。其中,重点农村社区30万元、其它农村社区20万元、城市社区10万元。该办法不仅大大解决了社区运转资金短缺问题,更是向社会“晒”出了社区经费账单,推进了社区和谐发展。
  该管理办法将社区运转经费补助资金按照镇级财力情况分档进行筹集,其中,一档镇由镇级财政负担;二档镇由市、镇两级财政按照5:5比例分担;三档镇由市、镇两级财政按照8:2比例分担。社区运转经费补助资金由市财政部门和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20日前足额拨付(上缴)到市民政部门,市民政部门再按照补助范围和标准,将社区运转经费补助资金拨付到各镇银行账户。
  社区运转经费主要用于保障社区办公服务和管理运行项目,补助资金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厉行节约和超支不补、节余留用原则,镇级财政设置社区运转经费补助专用账页,社区编制年度社区运转经费补助资金使用计划,经各镇(街道)审核后执行,社区配置专兼职报账员,建立社区运转经费补助资金台账,按照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和程序签字报销,使社区经费在“阳光下”运行。
                                         (倪寿华 姜晓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