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农业部审定,我市青岛东大寨果蔬专业合作社申报的“东大寨苹果”产品符合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条件和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准予登记并允许在农产品或农产品包装物上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公共标识。登记证书已经发放到申请单位。
这是我市第9个成功获得登记的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今后,以我市河头店镇东大寨村为中心,辐射带动周边的何家屯村、东野村等11个村庄的红富士(烟富三)苹果产品,经青岛东大寨果蔬专业合作社批准(统一按照合作社的技术要求生产),都可以使用“东大寨苹果”农产品地理标志。青岛东大寨果蔬专业合作社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把“东大寨苹果”这一品牌做大做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