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版:楼市金刊总第1162期 >2013-05-24编印

读者来电
刊发日期:2013-05-24 阅读次数: 作者:lxxwzx  语音阅读:
       李先生:我是紫荆城的居民,我们紫荆城小区的路面破损严重,已经变得坑坑洼洼的了,下雨后无法行走,好多地方路面都已经暴起来了。我们找了物业好多次,物业公司一直推说物业公司不能负责维修,要维修得要居民出资。问一下,我们已经交纳物业费了,为什么修一下路面还要我们居民来掏钱啊。我们不明白,这合理吗?有这方面的规定吗?
      答:这个问题涉及到物业小区公共部位和公用设施的维修问题。《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对此有明确的规定。物业保修期届满后,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及公用设施的维护和管理责任由业主共同承担。
  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公共部位的有: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等。公用设施设备包括:电梯,(高层建筑有电梯的)、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你所说的小区内道路的问题,属于共用设施,超出保修期以后,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就应该由全体业主来共同承担维修责任,由全体业主共同出资来进行维修。不过,经业主委员会或全体业主同意,你们也可以把小区路面的管理维护责任委托给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委托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