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版:平安·法治总第1161期 >2013-05-23编印

市检察院“三定三考”激发干警队伍活力
刊发日期:2013-05-23 阅读次数: 作者:lxxwzx  语音阅读:
  今年以来,市人民检察院结合开展“深化作风整顿年”活动,进一步完善考核激励体系,建立起以“三定三考”为主要内容的综合考核评价系统,着力激发干警队伍活力,提升执行力,为做好各项检察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三定”即定员、定岗、定责。该院党组根据各部门不同情况确定每个部门的具体职数以及每个人的工作岗位;由各部门确定每个岗位上的每名干警的具体量化工作目标,经分管检察长初核、政工部门复核后确定。每名干警签订“三定责任书”,对具体内容予以确认。为每名干警建立“业绩评定和素能提升档案”,全面记录每名干警完成重点工作任务、开展工作创新、参加学习培训等情况,根据不同内容设定不同分值,由干警自行打分。深入推行领导“一线工作法”和中层干部“骨干带动工作法”:院领导班子成员与干警一样建立业绩档案,充分发挥好领导带头作用,深入办案、工作第一线,凡事想在前头、干在前面,并组织带领各分管科室把工作做好;中层干部发挥骨干带头作用,确定工作任务时,第一责任人的工作量必须达到本部门平均工作量以上,第二责任人要超过部门平均工作量的干警。院领导和中层干部的示范带动,激发了全院干警的工作热情。
  “三考”即科室周考评、部门月考核、全院季度考评。科室周考,就是每周由部门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干警的工作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对“业绩评定和素能提升档案”记录的内容和打分情况进行审核;部门月考核,就是将各部门当月的绩效考核成绩每月进行一次业绩考评综合排名,划分出一档、二档、三档,作为年终考评的依据;季考评,就是全院每季度开展一次先进科室和“检察之星”评选,作为评先选优、推荐干部的主要依据。
  在“三定三考”考核评价系统的带动下,市检察院今年以来共有9项工作成果被省和青岛市转发推广,11名干警获得莱西市级以上表彰奖励,5月10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吴鹏飞检察长在市委书记刘圣珍陪同下视察该院派驻姜山检察室时,对该院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