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版:公示总第1160期 >2013-05-22编印

莱西市参与公开评议的中层科室相关情况公示
刊发日期:2013-05-22 阅读次数: 作者:lxxwzx  语音阅读:
 (上接12版)
市交通运输局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负责人:李政
  办公电话:66035722
  工作职责:负责全市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审批、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审批、道路运输服务业经营许可审批、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审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审批、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许可审批、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经营权审批、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审批、汽车租赁经营许可审批、非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许可审批;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年度审验及事后监督检查工作。
  承诺内容:
  1.窗口所有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事项以及监督服务事项严格执行许可事项审批程序、许可依据、许可条件、许可内容、许可承诺期限、许可材料要求办理。
  2.严格落实审批承诺时限,申请材料齐全,一律兑现公开承诺的时限办结。
  3.严格执行市行政服务中心五星级大厅服务标准、服务守则、服务仪表、服务态度、服务办件、服务质量、服务纪律、服务用语标准,做到文明服务,热情服务,周到服务,为广大业户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4.交通运输局窗口进驻大厅行政许可项目、非行政许可项目以及服务监督事项无收费项目。
  5.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行政服务中心政策规定和管理制度;认真执行交通运输局27项制度,按时上下班,工作时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6.严格执行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监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廉洁从政,切实履行职责,务实工作、严于律己、转变作风、廉洁勤政、带好队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监督电话:88484289 
 
市农业局种子管理站
  负责人:李会志
  办公电话:88403002
  工作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种子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种子行政许可、行政管理,负责种子质量和品种管理;负责新品种引种、试验、审定、示范、推广。
  承诺内容:
  1.坚持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杜绝在办事程序、办事时限等方面的不作为和乱作为。
  2.坚持信息公开。公开办事程序,做到主动、热情、文明、规范服务;
  3.落实首问责任制。对前来咨询、办事者做到热情接待,认真解答,不推诿,不搪塞,按照规定认真办理;对暂时无法受理及不属于受理范围内的事宜,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帮助介绍至相关部门;  
  4.自觉遵守廉政自律各项规定。杜绝办事推诿刁难和“吃、拿、卡、要”,杜绝滥用职权、牟取私利等行为。
  监督电话:88474122
 
市农业局蔬菜技术推广站
  负责人:潘孝玉
  办公电话:88480717
  工作职责:宣传贯彻蔬菜生产的发展方针和政策,以科技为支撑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品种新生产模式,提高蔬菜的经济效益。
  承诺内容:
  1.坚持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杜绝在办事程序、办事时限等方面的不作为和乱作为。
  2.坚持信息公开。公开办事程序,做到主动、热情、文明、规范服务;
  3.落实首问责任制。对前来咨询、办事者做到热情接待,认真解答,不推诿,不搪塞,按照规定认真办理;对暂时无法受理及不属于受理范围内的事宜,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帮助介绍至相关部门;  
  4.自觉遵守廉政自律各项规定。杜绝办事推诿刁难和“吃、拿、卡、要”,杜绝滥用职权、牟取私利等行为。
  监督电话:88474122
 
市农业局农业行政执法大队
  负责人:戴晓东
  办公电话:18953226826
  工作职责:加强对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保证农药质量,保护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
  1.负责对全市种子、农药、肥料等生产、经营单位和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检查;
  2.依法查处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违法案件;
  3.依法查处植物新品种及野生植物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及种子、农药、肥料、食用菌种、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经营中的违法案件;
  4.依法查处上级交办和群众举报案件。
  承诺内容:
  1.坚持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杜绝在办事程序、办事时限等方面的不作为和乱作为。
  2.坚持信息公开。公开办事程序,做到主动、热情、文明、规范服务;
  3.落实首问责任制。对前来咨询、办事者做到热情接待,认真解答,不推诿,不搪塞,按照规定认真办理;对暂时无法受理及不属于受理范围内的事宜,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帮助介绍至相关部门;  
  4.自觉遵守廉政自律各项规定。杜绝办事推诿刁难和“吃、拿、卡、要”,杜绝滥用职权、牟取私利等行为。
  监督电话:88474122
 
市水利局工程管理站
  负责人:郭长江
  办公电话:88468019
  工作职责:水利工程及设施管理许可。
  1.填堵、占用或废弃河道、水工程许可。
  2.在河道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许可。
  3.在河道及水工程保护与管理范围内从事开发利用生产建设许可。
  4.险坝加固竣工验收。
  承诺内容:办理程序为1.申请;2.受理;3.初审;4.实地核查,专家评审;5.审核;6.决定;7.缴费;8.下达核准意见。法定工作日20个,承诺工作日13个。
  监督电话:88484528
 
市水利局农水科教站
  负责人:张春青
  办公电话:88475932
  工作职责: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承诺内容:办理程序:1.申请;2.受理;3.初审;4.现场勘查、书面审查、专家论证;5.审核;6.批复。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13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88484528
 
市水利局水政监察队
  负责人:王永伦
  办公电话:81872511
  工作职责:
  1.负责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
  2.负责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水利治安和涉水刑事案件。
  3.负责全市水事违法案件的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处罚(处理)及送达工作。
  4.负责组织水利规费的征收、管理、督查工作。
  5.负责调查处理群众水事举报、信访、来访、为民服务热线(市长公开电话)及上级督办水事案件。
  6.负责水事案件行政复议、应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工作。
  7.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水政监察队伍开展工作。
  承诺内容:
  1.严格按照有关水法律法规规定,统一使用省财政部门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缴罚款,禁止乱罚款行为的发生,并做到罚款及时足额上缴。
  2.做到执法主体合法、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流程公开透明、行政处罚网上运行。
  3.做到使用统一规范的执法文书。
  4.做到执法人员服装整齐、标志统一、持证上岗、亮证执法。
  5.做到严格执行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避免执法的随意性。
  6.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监督电话:88484528
 
市水利局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负责人:李忠阳 
  办公电话:66035763
  工作职责:受理水利局进驻中心窗口所有许可审批事项,并对批准事项发放批复或证件;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征收。
      承诺内容:
  1.水利局进驻中心窗口许可审批事项,受理、初审、发放批复或证件。
  服务标准:热情接待,及时准确,受理发放批复或证件无差错。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结时限:当场或1个工作日。
  2.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征收。
  服务标准:热情接待,及时准确,严格按标准收费,无乱收费现象发生。
  收费标准:按破坏地形、地貌、植被面积每平方米一次性缴纳2元。
  办结时限:当场或1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88484528
    
市林业局林政科
  负责人:季瑞荣
  办公电话:88405535
  工作职责: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监督林木凭证与运输;负责全市林业资源管理、林权登记发证、建档和监测工作,管理全市林木采伐限额采伐、搞好采伐审批和木材运输管理;负责全市林木、林地权属和征用、占用林地管理,调查处理林木纠纷,负责森林防火工作,依法查处盗伐滥伐林木、乱垦滥占林地、森林火灾案件,负责林业政策调查研究。   承诺内容:
  1.林木采伐许可,收费标准为销售收入的5%,办结时限为15天。
  2.从林区运出木材许可,不收费,即办。
  3.在林区经营加工木材许可,不收费,办结时限为10天。
  4.临时占用林地许可,2-10元/平方米,办结时限为10天。
  5.森林防火期进入林区证明核发,不收费,即办。
  6.森林、林木、林地权属登记及证书核发不收费,办结时限为60天。
  7.林木抵押登记,不收费,办结时限为15天。
  监督电话:88405536
  
市林业局林木病虫防治检疫站
  负责人:于洋
  办公电话:88405538
  工作职责:宣传贯彻《野生动物保护法》、《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监督检查有关法规执行情况。依法实施森林植物检疫,防止危险性森林病虫害的传入传播和蔓延。负责全市森林病虫害的调查和预测预报,根据病虫害发生情况制定防治预案和措施,并抓好落实。依法实施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对违犯野生动物保护、森林植物检疫、森林病虫害防治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行政处罚,组织实施森保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
  承诺内容:
     一、森林植物检疫
     1.受理:受理人在30分钟内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作出受理、不受理或补正的书面凭证,材料齐全的转交给审核人进行审核;
     2.审核:审核人在2个小时内对受理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
     3.现场检疫: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工作人员在3个工作日内到现场进行实地检疫,填写检疫记录:
     4.发证:对检疫合格的,申办人凭检疫记录,到窗口在1小时内颁发《植物检疫证书》。
     二、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审核
     1.受理:受理人在30分钟内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作出受理、不受理或补正的书面凭证,材料齐全的转交给审核人进行审核;
     2.初审:审核人在2个小时内对受理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
     3.实地核查(现场勘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工作人员在3个工作日内到现场进行实地核查,填写实地核查意见:
     4.上报:受理人、审核人提出办理意见,报分管副局长在2个工作日给予答复,对符合条件的,上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并出具书面凭证。
  监督电话:88405536
  
市林业局林业技术推广站
  负责人:王仁建
  办公电话:88405537
  工作职责:编制全市林业生产(包括经济林)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林业资源调查及生态效益监测,负责造林工程的规划设计和林业生产技术指导、检查验收,负责对镇(街道)林业部门的技术指导,林业科研和技术推广、技术培训。
  承诺内容:及时编制全市林业生产规划,指导镇办完成造林任务,搞好林业新技术的引进与推广,及时深入到基层,加强对林业生产技术指导。
  监督电话:88405536
 
市林业局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负责人:姜玉笑
  办公电话:66035739
  工作职责:负责林权登记发证、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森林植物检疫证、野生动物驯养(经营)许可证、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办理和征用、占用林地审批审核。  
  承诺内容:对林业行政审批事项,凡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林木采伐审批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木材运输证(省内)当即办结;木材经营加工许可10个工作日内办结;征用占用林地审批和临时占用林地审批10个工作日内办结(上报批准);非主要林木良种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10个工作日内办结;林木确权发证60个工作日内办结;森林植物检疫15个工作日内办结;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审核10个工作日内办结(上报批准)。
  监督电话:66035700
 
市安监局安监大队
  负责人:李革修
  办公电话:88405996
  工作职责:
  1.监督检查辖区范围内一般行业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对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在工作职责范围内涉及安全生产有关事项提供政策咨询、业务指导和相关服务。
  2.加强对全市一般行业企业生产经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开展日常监察执法活动,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3.监督检查一般行业企业生产经营单位法人代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情况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4.参与一般行业企业一般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接受、承办一般行业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群众举报投诉、来信、来访的调查处理协调工作。
  5.接受上级安全生产监察机构的监督指导,开展有关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承诺内容:
  1.首查不罚。对企业开展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隐患,首次告知企业,限期整改,凡在限期内整改到位者,免予处罚。
  2.举报必查。认真接受各种生产安全事故和事故隐患举报,特别是上门举报和实名举报,无论情况是否属实,都要查证落实,并及时反馈给举报者,接受举报查处率达100%。
  3.文明执法。严格遵守“四个严禁”,即严禁对被监察监管单位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严禁到被监察监管单位吃、拿、卡、要;严禁酒后开展执法检查;严禁粗暴办理案件,破坏安监队伍形象。做到公开生产安全执法程序,公开生产安全违法处罚依据和额度,增加执法透明度。
  4.热情服务。认真接待来我队办理各种工作事宜的同志,凡属本队范围的工作要主动讲解清楚,当即办理,不属本队范围的工作,帮助其联系办理处,使来者高兴而来,满意而归。
  监督电话:88405556
 
市安监局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中心
  负责人:李伟立
  办公电话:88405256
  工作职责:主要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及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服务对象及内容:针对辖区内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内容为:
  1.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定、标准和方针政策情况。  
  2.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
  3.指导监督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指导监督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卫生标准化工作。
   4.统一管理和指导职业卫生工作,制定提高全市职业安全健康卫生监管发展规划;负责全市职业安全健康卫生审评工作;组织做好职业安全健康卫生许可初审。
   5.负责全市职业卫生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企业职业卫生各类资料的备案管理。
   6.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7.参与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8.依法对用人单位的职业健康监护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与医学监护;对不能以正常程序与渠道进行职业病鉴定的疑似职业病患者进行职业病判定工作。
   9.承办市政府和青岛市安监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承诺内容:
   1.保护职工健康、预防工作中的危害,使工作环境适应于人的能力,增进职工的躯体和心理健康;使职业危害、事故损伤、职业病和工作相关疾病的影响减少到最少程度。
   2.严格实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办结告知制和岗位责任制,依法办事,文明办事,提高办事效率。
   3.遵循服务宗旨,提高办事效率。严格遵守“便民、高效、公正、廉洁”的服务宗旨,承诺符合办证条件的与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验收的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对办事和来访的群众服务热情,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对举报信和投诉电话认真受理,做到记录详细、查办快速、回复及时、件件落实。
   4.执行廉政规定,做到廉洁从政。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和问责制,做到“十不准、十严禁”;涉及商业秘密的检验、检定数据,不任意公开。
  监督电话:88405556
 
市商务局国外投资管理科
  负责人:李先春
  办公电话:88405501
  工作职责:
  1.负责全市利用外资工作、宣传贯彻国家的方针、政策,为全市扩大利用外资提供正确的导向;
  2.负责全市利用外资统计及考核工作;
  3.依法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承诺内容:遵守工作纪律,提高办事效率,坚持依法行政,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每月按时完成全市利用外资统计工作。
  监督电话:88405397
  
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管理科
  负责人:吕纲举
  办公电话:88405016
  工作职责:负责全市外贸进出口运行分析;负责服务外包工作;与外贸进出口有关的其他工作。
  承诺内容:每月按时完成全市外贸进出口运行分析,做好服务外包工作,做好与外贸进出口有关的其他工作。
  监督电话:88405397
  
市商务局外资企业管理科
  负责人:丛伟珂
  办公电话:88405502
  工作职责:
  1.负责全市外资企业协调服务工作;
  2.负责全市外资企业开工、在建、投产统计工作;
  3.负责全市外资企业年检工作。
  承诺内容: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增强为企业服务意识。积极帮助企业排忧解难,对外资企业需求诉求答复不超过3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88405397
 
市商务局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负责人:史东波           (下转1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