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版:公示总第1160期 >2013-05-22编印

莱西市参与公开评议的中层科室相关情况公示
刊发日期:2013-05-22 阅读次数: 作者:lxxwzx  语音阅读:
   (上接13版)
      办公电话:66036678
  工作职责:负责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其变更合同、章程的审批审核工作;负责权限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其变更合同、章程的初审转报工作;负责加工贸易的审批和管理等;负责申报本市各类企业进出口经营权。
  承诺内容:
  1.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许可,不收费,承诺时限为3个工作日。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不收费,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
  3.加工贸易生产能力证明,不收费,承诺时限为3个工作日。
  4.加工贸易合同备案,不收费,即办。
  5.两用物项进出口经营登记初审,不收费,承诺时限为3个工作日。
  6.两用物项进出口许可初审,不收费,即办。
  监督电话:88405397
  
市文广新局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负责人:赵德明
  办公电话:66035736
  工作职责:
  1.拟定本市文化市场发展的整体规划,联系公安、工商、文化执法等部门依据有关法律,加强我市文化市场经营活动的管理;
  2.按法定权限审批、审核文化市场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项目,办理与审批相关的行政监督与行政服务事项;
  3.开展文化市场普法工作。
  承诺内容: 
  1.在行政许可方面,深化首问责任制。主动热情接待办事群众,解答问题耐心细致,清晰明了。凡符合要求的,简化办事程序,力求科学、合理、简便、易行,缩短办理时间,在规定时间内尽快办结各类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无法及时办理的事项,主动说明原因。不属于本人负责业务范围的事项,明确告知其承办部门、科室和承办人。
  2.在优质服务方面,强化服务意识,端正服务态度,改进工作作风。对服务对象不怠慢、不推诿、不扯皮、不刁难,做到举止文明,态度和蔼,用语规范,服务到位。努力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常事快办。
  3.在工作纪律方面,做到恪尽职守。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坚守工作岗位,不延时到岗、提前离岗。全面实行岗位责任制和AB角工作制,做到业务受理、业务咨询等各项工作规范化、便民化,最大限度地为服务对象提供满意的服务。
  4.在办件管理方面,做到信息公开。严格执行政(事)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将服务窗口机构设置及职能职责、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行政执法(办事)依据、程序、时限、办理结果和服务事项等信息进行公示,做到窗口服务透明化。
  5.在廉洁勤政方面,做到秉公办事,不弄虚作假,不违规收费,不吃拿卡要,不以权谋私,不失职渎职,不损害群众利益。自觉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
  监督电话:66897111
  
市卫生局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
  负责人:张德全
  办公电话:66035296
  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青岛市及上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关政策;
  2.拟定本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年度实施方案及相关规章制度;
  3.负责参合居民医疗费用的审核、外地住院审批;
  4.负责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
  5.向全市15处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派驻15名新农合专管员,负责辖区年度新农合筹资工作和辖区定点医疗机构监督检查。
  承诺内容:
  1.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新农合门诊报销比例提高到40%,封顶线200元;(5月1日起执行)
  2.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住院报销比例提高到70%;(5月1日起执行)
  3.2013年度新农合补偿封顶线(包括住院补偿、住院二次补偿、大病门诊补偿、普通门诊补偿)提高到17.2万元;(5月1日起执行)
  4.农村重大疾病保障病种扩大到20类;(5月1日起执行)
  5.按照参合居民每人15元的标准,购买商业保险,开展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工作;(年底前完成)
  6.全市发放58.8万张“诊疗一卡通”卡,代替原合作医疗证。(年底前完成)
  监督电话:83969159
  
市卫生局公共卫生管理与疾病控制科
  负责人:张步刚
  办公电话:88486768
  工作职责:
  1.负责全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拟订重大疾病防治规划、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
  2.组织协调对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施应急处置和监测,防止和控制疫情蔓延,预防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
  承诺内容:
  1.坚持依法行政、热情服务。在服务工作中,做到语言文明,行为规范,热情大方,微笑服务。
  2.坚持清政廉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在服务工作中做到不吃、拿、卡、要,不提任何超出正常范围以外的要求和条件。
  3.组织开展传染病监测和报告,实施疫情控制措施,传染病报告率和疫情处置率达到100%。组织开展适龄儿童和重点人群的预防接种,接种率达到90%以上。
  4.组织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处置及时率到达100%。
  监督电话:88408111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负责人:张为杰
  办公电话:66031788
  工作职责:负责全市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承诺内容:
  1.在医疗机构中推行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和依法执业信息公示制度,达100%。
  2.做好管辖范围内的传染病防治监督管理工作,监督覆盖率达100%。 
  3.公共场所、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监督覆盖率100%。
  4.负责新农合专管员基金监管和监督执法管理,查处及时率100%。
  5.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抽样检测不少于2次,合格率达98%以上;监督覆盖率和建档率达100%。
  监督电话:88484209
 
市卫生局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负责人:李爱玲
  办公电话:66035730
  工作职责:卫生许可证核发(公共场所、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母婴保健机构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许可;医师执业注册许可;放射诊疗许可;医疗机构设置、执业、校验、变更、注销;规定范围内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及竣工卫生验收许可;医疗机构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许可;护士执业注册等所有卫生许可事项的审批。
  承诺内容:
  1.坚持政务公开。窗口的行政许可服务事项公开透明,实行服务内容、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依据、办理结果六公开。在服务窗口前摆放本单位行政许可服务办事指南,方便群众取阅和查询。
  2.坚持依法行政、热情服务。在服务工作中,做到着装整洁,语言文明,行为规范,热情大方,微笑服务,一视同仁。依法办事,热情服务,做到“受理、咨询一样热情,生人、熟人一样和气,干部、群众一样尊重,忙时、闲时一样耐心,来早、来晚一样接待”,为企业和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3.严格依法收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目前窗口办理的所有许可事项零收费。
  4.实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制。在申报材料具备的情况下,权限内项目即时受理、即时办理,确保全部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对权限外转报审批项目,对初审合格、手续材料齐备的,即时转报,按规定时限办结。对招商引资、资金争取等重大项目实行特事特办,急事急办。
  5.坚持清政廉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在行政许可服务工作中做到不吃、拿、卡、要,不提任何超出正常公务范围以外的要求和条件,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服务承诺制。工作人员亮证上岗,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88483128
 
市人口计生局规划统计科
  负责人:崔风杰
  办公电话:88405820
  工作职责:组织开展全市人口发展研究;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事业发展规划;监测分析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设;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并组织实施;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数据分析研究和有关评选审核把关;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指导基层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拟定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发展趋势研究;拟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制度;协调有关部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指导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承诺内容: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特别扶助。
  一、奖励扶助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年满60周岁。
  特别扶助条件:
  1.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是:全市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
  2.女方年满49周岁;
  3.夫妻双方均应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5.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二、奖励扶助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
  特别扶助标准:独生子女伤残夫妻每人每月不低于150元,独生子女死亡夫妻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
  三、确认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
  2.村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
  4.县(市、区)人口计划生育部门审核、确认并备案。
  四、办理时限:村级5月1日—5月20前摸底结束,镇级5月21—6月20前初审结束,6月21—8月30日前市级审核、公示、确认并公布。
  收费标准:不收费
  监督电话:88405826
 
市人口计生局科技宣教科
  负责人:刘晓燕   
  办公电话:66035795      
  工作职责: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综合管理;围绕生育、节育、不育拟定生殖健康/家庭保健服务的规划与规范;指导和监督全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有步骤地组织实施孕前优生促进、避孕节育服务、生殖健康筛查等服务项目;负责全市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材料审核上报及鉴定结论的落实工作;组织开展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鉴定;监督和指导避孕药具的发放,推广使用避孕节育的新技术、新方法;规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医疗文书,做好技术服务报表;做好生殖健康科普宣传、教育、咨询,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的业务培训。
  承诺内容:
  1.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放(取)宫内节育器、人工流产、女(男)性绝育术、生殖健康查体、春秋两季孕环情监测、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计划生育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咨询。
  2.组织病残儿医学鉴定初筛。
  3.组织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
  监督电话:66035795
 
市人口计生局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负责人:吕希珍
  办公电话:66035735
  工作职责:全市二孩生育证审查与审批。 
  承诺内容:自收到镇级报送的申请材料十日内对符合生育条件的发给生育证;对不符合生育条件的以书面形式告知不批准生育的理由。 
  生育条件: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一)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二)经设区的市以上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组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三)曾患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四)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 
  (五)夫妻一方从事矿工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六)夫妻一方从事外海、远洋捕捞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七)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或者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 
  (八)夫妻一方因非遗传性残疾失去劳动能力,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九)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二.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且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男方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与女方父母共同生活并履行赡养义务的(女家姐妹数人,只照顾一人); 
  (二)兄弟两人以上,只有一个有生育条件,且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兄弟均已丧失生育条件并未收养子女的; 
  (三)在与内陆不连接的海岛定居的。 
   三.只生育一个女孩,母女均为农村居民且母亲居住在农村连续五年以上,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四.夫妻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均随前婚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五.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女方为初育的须年满二十五周岁,女方为再育的须年满三十周岁。 
  六.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在妊娠前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证。申请办理生育证时应当提交生育申请书.承诺书并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二)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证明; 
  (三)已收养子女的,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 
  (四)具有本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之一的证明。 
  收费标准:不收费
  监督电话:88405027
 
市药监局药品监管稽查科
  负责人:封思臣
  办公电话:88436505
  工作职责:
  1.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案件;
  2.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抽验工作; 
  3.负责药品零售经营企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办理的现场验收工作;
  4.负责药品流通、使用环节的日常监管检查
  5.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上报工作;
  6.监督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生产的质量管理规范实施。
  承诺内容:接到行政审批中心窗口对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验收的通知后,我们承诺: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验收。 
  监督电话:88436508
  
市药监局稽查执法大队
  负责人:刘月飞
  办公电话:83963107
  工作职责:
  1.负责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环节日常监督管理;
  2.负责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环节违法行为的查处;
  3.负责餐饮服务许可的现场核查;
  4.负责餐饮服务环节、保健食品、化妆品抽检工作。
  承诺内容:
  1.坚持依法行政、秉公执法、照章办事,坚决杜绝徇私舞弊。
  2.严格按照法定的依据、条件、时限和程序进行现场核查。
  3.严格按照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规范要求,加强对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
  监督电话:88436508
 
市药监局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负责人:左宁
  办公电话:83963106
  工作职责:
  1.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注册审批工作,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2.药品经营零售企业许可审批工作,4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药品经营零售企业变更审批工作,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3.餐饮服务许可审批工作,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承诺内容:
  1.坚持政务公开。窗口的行政许可服务事项公开透明,实行服务内容、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依据、办理结果六公开。在服务窗口前摆放本单位行政许可服务办事指南,方便群众取阅和查询。
  2.坚持依法行政、热情服务。在服务工作中,做到着装整洁,语言文明,行为规范,热情大方,微笑服务,一视同仁。依法办事,热情服务,做到“受理、咨询一样热情,生人、熟人一样和气,干部、群众一样尊重,忙时、闲时一样耐心,来早、来晚一样接待”,为企业和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3.严格依法收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目前窗口办理的所有许可事项零收费。
  4.实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制。在申报材料具备的情况下,权限内项目即时受理、即时办理,确保全部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5.坚持清政廉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在行政许可服务工作中做到不吃、拿、卡、要,不提任何超出正常公务范围以外的要求和条件,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服务承诺制。工作人员亮证上岗,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88436508
 
市城管执法局城北执法队
  负责人:杜永生
  办公电话:88400233
  工作职责:负责城区城北区域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
  承诺内容:
     1.文明执法。执行公务时必须着装整齐,亮证执法。
     2.规范执法。执法文书填写规范,告知相对人执法依据、标准以及其享有的权利。
     3.严格执法。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杜绝优亲厚友、以情代法、越权执法、吃请受贿。
  监督电话:88400360
  
市城管执法局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负责人:张旭昶
  办公电话:66035721
  工作职责:负责城区户外广告设置审批
  承诺内容:严格户外广告审批办理手续,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办结。
  监督电话:66035700
  
市房产管理局装修管理科
  负责人:崔帅章
  办公电话:88496505
  工作职责:负责城市住宅室内装修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装修行为。
  承诺内容:
  1.电话投诉:市区1小时、市郊(含乡镇)2小时到达现场。视室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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