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版:公示总第1160期 >2013-05-22编印

莱西市参与公开评议的中层科室相关情况公示
刊发日期:2013-05-22 阅读次数: 作者:lxxwzx  语音阅读:
 (上接14版)
修破坏程度按行政处罚职权自由裁量标准处理。处结时限7个工作日。
  2.为民服务热线投诉:5个工作日内办结完毕。
  监督电话:88496506
 
市房产管理局抵押登记科
  负责人:王磊
  办公电话:66035716
  工作职责:抵押登记业务受理、审核。
  承诺内容:申请人持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房地产权证(预售合同)、借款合同提出申请,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承诺在10个工作日内发证。
  监督电话:88496506
 
市房产管理局开发管理科
  负责人:李军
  办公电话:88401175
  工作职责:
  1.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立和资质审核报批工作。
  2.核发《莱西市房地产项目开发经营权证》。
  3.核发《青岛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4.核发《青岛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验收备案书》。
  承诺内容:
  1.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立和资质审核报批工作: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土地证、职称证、地证照产管理局及其他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的,在5个工作日内给出审核意见并报青岛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局审批。
  2.《莱西市房地产项目开发经营权证》:申请人提供土地证、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图及其他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的,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3.《青岛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申请人提供施工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他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并达到预售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4.《青岛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验收备案书》:申请人提供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及其他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的,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监督电话:88496506

市房产管理局廉租住房保障科
  负责人:于华梅
  办公电话:66035712
  工作职责:
  1.制定住房保障政策;
  2.负责保障性住房保障资格审核、登记;
  3.负责住房保障资金发放;
  4.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
  承诺内容:
  1.建立和完善城镇住房保障制度,协助市委、市政府制定我市住房保障政策;
  2.对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采取随时申请随时受理的方式,申请材料经居住地居委会、街道办及民政局等部门核实后进行公示,公示期1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登记备案;
  3.向市政府提交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拨款申请,由市财政局拨付,每季度发放一次;
  4.严格执行廉租住房建设政策,要求在城市规划区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按总建筑面积2%的比例向市政府提供廉租住房,并切实加强配建项目的施工管理,严格把关,确保廉租住房的质量和户型面积。
  监督电话:88496508
 
市房产管理局市场监管科
  负责人:孙言安
  办公电话:88401668
  工作职责:
  1.加强对房产中介服务机构管理,规范房产中介服务行为。对房产经纪机构及其执业人员从业情况进行定期督查,接受备案登记。
  2.规范房地产评估机构管理,对房地产评估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
  3.负责做好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
      承诺内容:
  1.做好房产中介服务机构备案工作,由申请人提交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审核通过后,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2.做好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工作,由申请人提交房地产评估师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审核通过后,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3.做好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由申请人提交房产证、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审核通过后,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
  监督电话:88496506
  
市房产管理局物业科
  负责人:曲东伟
  办公电话:88401390
  工作职责:物业企业管理。
  承诺内容:
  1.物业企业资质材料初审。申报材料齐全后五个工作日出具初审意见。不收费。
  2.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备案材料齐全后,五个工作日办结。不收费。
      监督电话:88496506
 
市房产管理局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负责人:李忠明
  办公电话:66035711、66035731
  工作职责:
  1.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
  2.存量房转移登记。
  3.镇村农民买卖、赠与继承、分家析产房屋产权登记。
  承诺内容:
  1.申请人持登记申请书、商品房买卖合同、申办人身份证原件、购房发票、契税完税证明、户口簿原件或结婚证原件、单身的出具单身证明。手续齐全的当场受理,承诺在17个工作日内办结。
  2.申请人持登记申请书、房屋买卖合同、申办人身份证原件、购房发票、契税完税证明、户口本原件或结婚证原件、单身的出具单身证明。手续齐全的当场受理,承诺在17个工作日内办结。
  3.一手房提供本村户口薄、身份证、结婚证、属单身的出具单身证明材料原件、农民建房许可证、村委同意及竣工证明。手续齐全的当场受理,承诺在17个工作日内办结(公告30个工作日除外)。二手房提供原房屋所有权证、原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买卖(夫妻)双方本村户口薄、身份证、结婚证、属单身的出具单身证明材料原件、村委证明信、当事人不能到场应出具经公证的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公证书(房地产买卖契约、赠与合同、继承、分家析产协议)、法院判决书、离婚协议书、协助执行、生效证明;手续齐全的当场受理,承诺在17个工作日内办结(公告10个工作日除外)。
  监督电话:88496506
市服务业发展局商贸流通科
  负责人:马建涛
  办公电话:88405837
  工作职责:指导全市各类流通企业的经营管理;负责粮食、供销、商业、物资、烟草、医药等流通企业及工商、财政、税务等部门的综合协调;负责汇总流通企业会计报表和经济效益分析;负责全市消费品市场分析和预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关系人民生活有关重要商品的市场调控,协调工农业生产资料、部分重要商品的储备和供应;负责全市商品市场和餐饮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工作。
  承诺内容:集贸市场开办许可(变更、注销)13个工作日完成。
  监督电话:88405521
 
市服务业发展局蔬菜副食品办
(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办)
  负责人:冯志强
  办公电话:88405837
  工作职责:“菜篮子”和“三绿工程”建设,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商贸流通企业无公害蔬菜检测体系建设、新型农村商贸流通体系建设、商贸流通行政执法等。
  承诺内容:畜禽定点屠宰厂(点)设置许可(初审)承诺13个工作日完成。畜禽产品入市备案登记承诺13个工作日完成。
  监督电话:88405521
 
市畜牧兽医局动物卫生监督所
  负责人:王振举
  办公电话:88487334
  工作职责:
  1.协助市畜牧局制定有关办法和措施,提出合理化建议;组织控制、扑灭重大动物疫情;承担全市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及业务培训和指导。
  2.负责全市动物防疫监督,动物产品安全监管工作。
  3.依法实施全市动物及其产品检疫工作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动物及其产品生产、加工、屠宰、流通等环节的监督及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4.负责全市动物动物诊疗机构、官方兽医的管理。
  5.负责全市兽医执法体系和队伍管理;负责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培训,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贯彻。
  6.负责全市检疫及防疫监督执法的证、照、章、标志、标识的计划、订购、发放、保管、使用及监管。
  7.负责动物卫生监督信息报告,指导、监督全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业务工作。
  8.负责动物养殖、动物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流通、动物诊疗、隔离、无害化处理等场所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和监督工作。
  承诺内容:
  1.加强全市负责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培训,并制定培训计划,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宣传和贯彻落实。
  2.对动物及动物产品经营户,经营检疫合格且检疫手续齐全的动物及动物产品,给予支持,保护其合法经营行为,严厉打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行为。 
  3.严格禁止未经检疫和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上市经营,杜绝病畜禽和病害肉上市出售,保障市民吃肉“安全、放心”。 
  4.执法时,要求严格执法、文明执法,执法公开、公正、公平,不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5.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审核办理好《动物防疫合格证》,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好行政处罚案件的调查处理。 
  监督电话:88487334
 
市畜牧兽医局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负责人:张峰
  办公电话:66035738
  工作职责:行政许可事项材料的受理、上报、证件发放。 
  承诺内容:
    1.动物防疫合格证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2.动物诊疗许可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7个工作日。
    3.兽药经营许可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4.兽药生产许可(审查)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5.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设立(审查)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6.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7个工作日。
    7.饲料生产企业设立(审查)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服务标准:爱岗敬业、仪表整洁、用语文明、解答热心、勤学苦练、一专多能、团结协作、顾全大局。
  收费标准:无收费
  监督电话:66035711
 
市农机局农机安全监理站
  负责人:陈强
  办公电话:88463922
  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技术标准。
  2.负责对农业机械实施注册、变更、转移、注销登记 、安全技术检验、核发牌证等工作。
  3.负责对农业机械驾驶和操作人员的考核发证审验换证和农机人员培训安全监督。
  4.负责农业机械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检查活动,纠正查处违法行为,维护农机作业秩序。
  5.负责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各类农业机械的事故和鉴定工作。
  6.负责农业机械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和受理产品质量投诉。
  7.按照省市政府的规定负责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承诺内容:
  1.在市农机为民服务中心推广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预约服务制、首问负责制等做法,提高为民服务效率与质量;
  2.开展送检、送考、送农机安全知识下乡活动,为农民机手办理牌证手续提供方便;
  3.全面推行“一厅式”窗口办公,提供“一站式”便民服务,寓管理于服务之中。
  监督电话:88405528
 
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执法一中队
  负责人:王利君
  办公电话:86405267
  工作职责:负责查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物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查处印刷、复制、出版物经营、报刊记者站和记者日常采编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负责查处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美术、摄影作品,电影、电视、录像作品,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计算机软件、网络等涉及著作权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查处美术品经营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查处各类营业性演出和娱乐场所、文物保护及文物经营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
  承诺内容:
  1.文明服务承诺。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文明办公、使用文明用语,禁用服务忌语,热情、耐心回答群众咨询、来访,实行首问负责制,工作不推诿扯皮,提高办事效率。
  2.依法行政承诺。严格依法行政,正确履行职能,处理案件公平、公正、公开,不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公开办事流程,保证执法办案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3.举报受理承诺。畅通举报渠道,凡接到电话举报、专人举报或来信举报,情况紧急的立即调查处理,一般情况三天内调查处理,处理结果一周内反馈,做到有报必查,查处率达100%,并为举报人保密。
  4.文明执法承诺。树立正确的执法观念,强化“执法为民”的思想,执行公务着装整齐,佩戴标志;举止端庄,礼貌待人;规范执法行为,文明办案。
  5.责任追究承诺。对执法人员行为不规范、不文明,服务态度粗暴,不履行承诺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发现查实,从严处理。
  6.廉洁自律承诺。坚决杜绝在执法过程中出现的“吃拿卡要”现象的发生,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实行零容忍,切实做到工作过程“零疏忽”、工作时效“零延误”、工作纪律“零触犯”、工作质量“零投诉”。
  监督电话:86405266
 
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执法二中队
  负责人:刘虎林
  办公电话:86405267
  工作职责:
  1.负责查处网吧及互联网上网服务、动漫(网络演出剧[节] 目、网络游戏、手机音乐等)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
  2.认真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承诺内容:
  1.诚信服务
  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严格“首问负责制”,不推诿,不扯皮,热情接待来访群众,按照文化市场管理法律法规的要求,耐心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同时为群众提供法规咨询,做好有关政策的解释工作,让群众满意而归。
  倡导微笑服务,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发生。
  对群众来信来电反映或举报的问题,我们做到认真受理,并及时处理。做到受理有反映,处理有结果,尽量使群众满意。
  2.依法行政
  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明确岗位职责,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奖惩分明。
  切实加强文化市场的日常检查。每次检查做好现场检查记录,检查者与被检查者在记录上签字,确保日常检查责任落实。
文化市场执法人员依法对文化市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必须按照执法程序,出示执法证件,说明检查事由,每次不得少于两人。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立即制止,决不放任,并做好现场检查笔录和询问笔录,不办人情案,不包庇纵容。
  3.廉洁自律
  坚决执行执法人员廉洁自律“六不准”的规定,不准参与或变相参与文化市场经营活动;不准收受文化经营单位单位或业主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各种消费娱乐活动;不准吃、拿、卡、要;不准为违法经营活动说情或提供保护。
  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杜绝行政执法不作为或乱作为。着力打造一支公正、廉洁、高效的文化市场执法队伍,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监督电话:86405266
 
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执法三中队
  负责人:刘虎林
  办公电话:86405267
  工作职责:
  1.负责查处广播电影电视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2.负责查处违法设立广播电视台、站和有线广播电视网络及相关设施的行为,查处广播电视台、站、有线电视网络及其他视听媒体违法播放、传送广播电视类节目的行为。
  3.查处非法经销和违法安装及使用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行为,查处损坏、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妨碍广播电视设施安全,阻碍广播电视设施设立的违法行为。
  4.查处违法设立电影放映、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或违法从事电影放映、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业务的行为。
  5.查处播出机构广告播放违法行为,查处违法违规从事视频点播系统安装、开展视频点播业务的行为。
  6.查处擅自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以及公共场所大型电视、电子显示屏设施播放电视节目的行为。
  7.认真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承诺内容:严格贯彻落实《文明执法规范》,忠实履行宪法、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依法执法,文明执法,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执法三中队公开承诺:
  1.依法行政,忠实履行职责
  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履行职责,充分尊重当事人的各项权利。接待群众、解答咨询时,热情接待,认真记录,耐心解答,严格履行一次性告知的规定。进行行政执法检查、调查时,主动出示执法证件,依法有序进行,不采取诱导、压制、强迫的方式进行,不损坏当事人财物。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不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严格适用行政处罚裁量阶次和标准。采取强制措施时,依据法定条件、法定程序进行,并选择适当、必要的方式、强度,避免造成相对人不必要的损失。
  2.遵纪守法,公正廉洁执法
  在执法过程中,做到廉洁奉公,执法为民,不得有意刁难或勒索行政管理相对人和服务对象,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当事单位(人)为个人提供方便,严禁以权谋私、索贿受贿,接受宴请等;不得截留和私分罚没物品;不得发现违规隐瞒不报、弄虚作假,为违规者说情等。
  3.讲究仪表,文明规范执法
  在执法时,遵守公职人员仪表风纪的有关规定,做到衣着整洁、大方得体、仪表端庄、仪容严整、姿态良好。站、坐、走姿势端正、稳重。不嬉笑打闹、高声喧哗,不酗酒。谈吐文明、语气亲和、用词恰当、礼貌待人、规范用语、简单明了。对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有不同认识的,耐心听取,依法解释,以理服人。不使用轻蔑、粗俗、讥讽、歧视、训斥等语言。
  监督电话:86405266
 
市盐务局盐政科
  负责人:左晓东
  办公电话:66896979
  工作职责:及时查处涉盐违法案件,打击涉盐违法行为,维护盐业市场秩序稳定,确保市民吃上放心合格碘盐。
  承诺内容:公开、公平、公正执法,举报案件的查处率达到100%,结案率达到98%,确保年内无食盐安全事故发生。
  监督电话:66896978          
                                                      (下转1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