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全球气候变化背景下,自然灾害风险进一步加大,这需要我们进一步尊重规律,着眼长远,统筹谋划“避”、“防”、“减”,避灾有所不为、积极有为,防灾突出防止违背自然规律,减灾要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专业部门的预计,“十二五”时期,我国干旱、洪涝、台风、低温、冰雪、高温热浪、沙尘暴、病虫害等灾害风险增加,崩塌、滑坡、泥石流、山洪等灾害仍呈高发态势。与此同时,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明显加快,自然灾害对城市的影响日趋严重;广大农村尤其是中西部地区,农村居民抵御灾害的能力较弱。面对严峻的灾害形势,我们要进一步尊重规律,着眼长远,统筹谋划“避”、“防”、“减”。
“避”灾为上。对人类无力抗拒、难以预测、必然发生的重大自然灾害,要学会“避”。例如,在显著地震活跃断裂带,在断裂带相对活跃的周期,要避免新建大型居民区、学校、医院以及重要基础设施,已建的应尽可能转移到地质安全的地方;多雨地区泥石结构松散的山体下,不宜再建村落、民居,已建的应尽可能转移到安全地方;淡水资源趋于枯竭的地方或海平面上升可能淹没的低洼沿海地区,都应避免大规模人口聚集、城市扩张。“人有不为也,而后可以有为。”对难以抗拒的灾害有所“避”,有所不为,因地制宜顺应自然,才能有所作为,才能获得安全。
“防”先防己。在大幅提升灾害监测预警、防灾备灾能力的同时,面向未来,防灾还要突出防止人类继续再做违背自然规律、破坏生态环境的错事。自然灾害是人类活动和生态环境相互作用的一个反映。人类不合理的经济活动,在一些地区已造成环境恶化,诱发滑坡、泥石流、水土流失、森林火灾等灾害,导致生态系统的承灾能力降低,促使部分物种消亡,使人类赖以生存的生物资源日益减少。深入探索和认识自然规律,坚持按自然规律办事,不断增强促进人与自然相和谐的能力,是我们未来防灾的一大关键。
“减”亦有方。一旦灾害造成,首先要最大限度地挽救受灾群众生命,其次要最大限度地减低灾害造成的损失。人的生命高于一切、先于一切、重于一切。灾害发生后,以人为本是救灾的核心,抓住时机、抓紧时间抢救人员,确保灾区人民生命安全,把人员伤亡降到最低限度,是整个减灾救灾工作的重中之重。另外,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球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发生的几率进一步增大背景下,减低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还要注意因地制宜、因势利导。
“避”、“防”、“减”宜放眼量,尊重科学,适应自然,关爱生命,方能实现免灾减灾,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摘自《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