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野蛮行为之五:逆向行驶
典型案例:长深高速阜新段“2010.5.23”33人死亡、24人受伤特别重大事故。2010年5月23日2时50分,吉林省洮南市驾驶人史永平驾驶蒙F1859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装载57.32吨钢材(核载33吨),由辽宁省鞍山市台安县驶往内蒙古兴安盟,行至长深高速公路辽宁阜新彰武服务区,在服务区内掉头后又服务区入口逆向驶入长深高速公路,行至306公里加200处,与正常行驶的津AB2626号大型卧铺客车(核载35人,实载54人,含1名婴儿)正面相撞后起火燃烧,造成33人死亡、24人受伤。
货车野蛮行为之六:强行超车
典型案例:湖南永州市宁远县“2013.2.23”8人死亡的较大事故。2013年2月23日7时20分,刘利明驾驶湘M24973重型仓栅式货车从北往南方向行驶至216省道87公里加816米(宁远县仁和镇李家铺村)路段时,因违规超车,与相对行驶的湘E8TS98(核载8人,实载8人)小型普通客车正面碰撞,造成湘E8TS98小型普通客车上搭乘人6人当场死亡,2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