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版:综合信息总第1153期 >2013-05-10编印

我市四措并举加大城乡社会救助力度
刊发日期:2013-05-10 阅读次数: 作者:lxxwzx  语音阅读:
  健全制度,不断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立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又先后实施了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制度、城乡困难居民临时救助制度、城乡低保对象专项救助制度、城乡低保家庭物价补贴制度、慈善助学、助医、助孤等一系列社会救助制度,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社会救助体系,覆盖了城乡孤老、病残家庭、孤儿、残疾人、最低收入家庭等所有困难群体,涉及到群众基本生活、医疗、就学等各个方面。同时,我市积极推动社会救助体系向城乡一体化迈进,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制度和临时救助制度均实现了城乡一体化。
  提高标准,不断扩大救助覆盖面。近年来,每年调整城乡低保标准。目前城镇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420元,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分别是实施当年的4.2倍、5倍,2012年底城乡低保保障人数分别为554人、17204人,分别是实施当年的7.1倍、9.1倍,全市城乡低保覆盖率达到2.3%,低保覆盖面及增长率一直位居青岛市前列。先后两次对城乡医疗救助范围、救助标准进行调整,城乡低保家庭突破了病种的限制,大幅度提高救助比例和年救助额,2012年,我市城乡医疗救助人数达到817人,比2011年增加11.5%;救助总额为398.6万元,比2011年增长33.5%。2010年,对城市居民临时救助制度和农村特殊救助制度进行整合,建立起城乡困难居民临时救助制度,年度财政预算增加一倍,年救助额上限由3000元提高到5000元。
  创新管理,确保救助政策规范落实。先后探索出了社会化管理、银行代发的城乡低保资金发放办法,被青岛市民政局推广,现在已成为各地普遍采用的做法。2008年起,全面开展基层城乡低保规范化建设活动,被命名为全省基层城乡低保规范化建设示范市和全省城乡低保规范化建设先进单位。2012年我市城乡低保档案管理被命名为青岛市社会管理档案示范点。医疗救助资金、临时救助等资金全部采用民政局直接发放到户的办法,有效地减少了中间环节,保证了救助资金的及时足额到位,得到了青岛市业务部门的充分肯定。今年三月起,又对全部社会救助、优抚资金实行国库直拨,进一步强化了社会救助资金的管理。2012年,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精神,积极探索,在3处镇建立起了城乡居民家庭评估中心,通过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既减轻了乡镇政府的工作压力,又保证了城乡居民家庭评估的准确性,有力地促进了城乡低保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被青岛市民政局评为创新性工作,国内多家新闻媒体予以报道。
  强化措施,建立全方位的监督机制。建立起了纪检监察监督、业务部门监督、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社会救助监督机制,纪检监察机关把社会救助工作列入重点监察项目;民政、财政部门在强化日常监督的基础上,每年两次进行全面检查;审计部门实行重点审计和定期审计。为实现“阳光救助”,我市重点在社会监督上下功夫,不断加大社会救助工作的透明度。城乡低保工作中,在认真落实三级两次公示的基础上,又先后推行镇村社情公示、网上公示、村民大会公示等措施,2012年又与“五日合一”制度结合起来,确保公示到位,全透明,强化了社会监督、群众监督。
           
                             (孙环宇)